dongzi 发表于 2023-1-18 20:23:26

夫妻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案情介绍】

陈先生和王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4年4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为婚前感情并不牢靠,性格也存在较大差异,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争吵,夫妻双方的感情日渐淡薄,2016年1月15日之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开始正式分居,此后不再联系。2022年初,陈先生与张女士相识并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很快两人决定结婚,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告知因上一段婚姻关系仍未解除,所以不能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陈先生此时才觉得夫妻双方只要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的观点是错误的。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前妻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该案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最终判决陈先生和王女士离婚。

【律师解答】

本案值得评析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否成立?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几种?

首先,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明显于法无据。

夫妻双方分居满2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明显是不成立的,更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二人是可以自动离婚的,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 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四项所述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仅是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一种法定情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离婚。也就是说,陈先生只能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才能与张女士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取得离婚证,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任一方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离婚,最终都要符合相关法定程序,才能实现离婚目的。

结合本案,陈先生与王女士虽然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但是双方是不能自动离婚的,因此,陈先生只能与王女士协商离婚事宜,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则双方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则陈先生只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最终人民法院也是依法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彦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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