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3-3-8 11:02:18

女职工哺乳期后拒绝调岗被解雇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近10万

■事件回顾

王女士在北京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终止,在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以王女士原工作岗位已由新招聘的员工接替为由,无法使其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并为王女士提供了其他三个岗位选择。因变更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王女士不同意上述调岗,最终遭到解雇,王女士遂将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赔偿王女士94380元。二审称,公司给出的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网友声音

虽然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但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以或明或暗的方式限制女职工怀孕,或者使用某些“手段”变相逼迫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自动离职。对此,许多女职工深有感受。

上述案件一经公开,便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们纷纷留言讨论。

有网友指出,公司给王女士安排的岗位调动实际是一道婉转的“逐客令”——“说得好听叫调岗,其实就是想逼女职工自己离职,这都是现在公司的惯用套路了。”

还有网友以实际经历现身说法:“我就是哺乳假后被调岗,一下做好几个人的工作,还不能算自己名下的工作量,既憋屈又没时间照顾宝宝。”

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有人表示女职工怀孕休假造成工作任务堆积,企业往往选择将任务分摊给同岗位其他劳动者,这就造成了“老实人”同事的“躺枪”。“不在岗位这么长时间,她本身的工作肯定有同事在顶岗,那么她一回来就把顶岗的人调走吗?况且,公司已经给出了可选择的三个岗位,没什么可挑剔的了吧!”

另外,有网友认为,虽然三期女职工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是应该允许合理的调岗,“又不是让她从事和原职位没有丝毫关系的工作”。

■专家解读

对于企业是否可以对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进行调岗,专业人士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变更,是不可以的,劳动者有权就其变更拒绝。若公司主动与在哺乳期内的员工商量调岗,并得到同意就不违法。就其调整工作岗位的性质来说,属于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海潘登律师事务所的叶颢律师也表示,哺乳期期间调整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同意,且有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在孕期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调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律师呼吁,法律对女职工生育权益予以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对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重要支撑,从而促进用人单位长远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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