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运)律师叫板非法代驾租车 违法明显应得到查处
继央视3月14日晚间曝光一嗨公司租车又租人的消息后,经济之声也对此事进行了持续报道了,引起了广泛关注。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交通部相继发出通知,对汽车租赁公车规范经营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记者发现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学宁最近在自己的微博上连续发布他在一嗨租车的租车经历,租车又租人的现象在一嗨公司仍然在继续,黎学宁律师已经向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六地的工商交通委进行了举报。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如何,我们马上来连线当事人黎学宁。
主持人:黎学宁律师您好。
黎学宁:听众朋友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从你的微博上我们得知您有过一次在一嗨租车的经历,那么是什么细节让你觉得他们存在违规行为。
黎学宁:租一嗨公司的车的时候有好几次,但是有几次一嗨的司机代驾的过程中主动会给乘客提供手机号,表示说下一次租车你可以不通过公司,不通过一嗨的400的热线,你直接打给司机个人,然后付费。
主持人:有一点拉私活的感觉。
黎学宁:当时我就感觉到,那这样的话你一嗨公司就跟黑车就没有区别了,回到北京我查了一下才知道,原来这个需要有资质,一嗨并没有租车代驾的审批,没有这一块的业务。
主持人:这是一个细节,还有什么细节吗?
黎学宁:还有就是说回来以后我查的时候发现以前其实在中央电视台被曝光过,不过以前可能也没有看到。
主持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分析一下,一嗨公司这么做到底违反了哪些规定呢?
黎学宁:那可多了。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条就规定,汽车租赁只是说经营者在约定的时间将汽车交付使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北京市交通局、交通委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营运行为的通告》,第一条就明确了规定,凡是未取得交通部门合法的运营许可证件和工商管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旅游汽车、人力商运车的客运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再比如说在《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也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停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还有一个,交通部今年也发布过《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这里面明确的汽车租赁汽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这个就已经非常明确的规定了说汽车租赁汽车是不能从事这种运输经营活动的。弥补了先前法规不明确的缺憾。
主持人:我们也查证过一些资料,一嗨公司表示上海工商局办法的营业执照上面有一条是机动车驾驶服务,他们认为这就是一嗨可以提供汽车代驾的依据,那么你对这一点是否认同呢?
黎学宁:我不认同这一点,这个机动车驾驶服务并不是等同于代驾服务的许可,例如说比如说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每一个黑车的司机都有驾驶证,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合法的从事客运经营一样的道理。
主持人:有人说,如果汽车租赁公司即可以租车又能够提供司机,那这和每个城市里面的出租汽车就没有什么两样了,但是出租车营运有门槛,比如说有很高的税费,包括司机也许多考取营运资格证等等,那你觉得这是不是合理公平呢?
黎学宁:我个人觉得肯定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打出租出了事故以后出租车公司是肯定需要赔偿乘客的,无需要签合同,因为为什么呢?出租车是一个特许行业,你出事以后出租车是有标识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的理论乘客招手打车的时候这个是一种邀约,出租车停下来然后这是做出了一个承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所以无须签订合同它是一个事实合同,但是我们像一嗨这一类的汽车租赁公司它的车跟民用的车辆没有任何区别,就并无明显的标识,也不与乘客签订合同,一旦出事,比如说出了事故了,乘客没有保障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主持人:那么在成本和资质都处于优势的情况下,一嗨公司会不会天然的把出租车摆在不公平竞争的位置上?同时大家质疑了这么久,一嗨依然是我行我素,有人猜测这个原因是租车又租人他带来的利润很大。
黎学宁:这个确实是的,因为我1月初的时候租用一嗨的车,我感觉就是说比如说在同样的里程里面我打出租的话付出的钱可能是租用一嗨的车的1/5左右,租一嗨的车可能要贵个四五倍。第二个我感觉现在其实有一点监管的缺位,如果监管及时,比如说交通部2011年的文件落实到位的话,那么各种各样的违规经营行为那是无处遁形了。
主持人:那关于一嗨租车又租人这个事情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了,这到底是一种服务创新还是违规经营,其实很多人可能都搞不清楚,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政府的主管部门一直都在保持沉默,您认为这个原因何在呢?
黎学宁:这个原因比较复杂我个人觉得是多方面的,第一它肯定不属于一个服务创新,如果这样的话属于服务创新,那所有在地铁口拉活的黑车那他也是创新。第二对市场形成了一定的扰乱。第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安全其实是没有保障的,出了事以后确实很难得到赔偿。
主持人:那么您认为解决这一争论的方向和出路在哪里呢?
黎学宁:这个也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吧,我觉得首先从企业自身来说,应该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真正把消费者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加强对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这是最重要的。第二个我觉得监管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定监管的权限和范围,积极的把自己的责任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黎学宁律师接受我们的采访,再见!
来源:中国广播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