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巨刚 发表于 2011-6-15 16:16:35

“领导也不能违章!”(已作修改)

      (已重新投完此稿,6月22日17时34分)

baihuahe 发表于 2011-6-15 17:55:32

liyuling 发表于 2011-6-15 19:04:31

初卫平 发表于 2011-6-15 19:32:48

我刚想写,老师却捷足先登了,遗憾

ljtao 发表于 2011-6-15 19:34:03

“领导更不能违章!”

黄强 发表于 2011-6-15 19:50:55

老师,从您这稿件上来看,题目具有冲击力,内容也非常好,题材选择也非常好。但是有个疑问,井下工作都是把矿灯比作人的眼睛,是下井人所必需携带的随身物品,据我所知矿灯都是属于防爆类器材。而您说的进入爆破材料库不准带矿灯进去,难道要放下矿灯摸着进去吗?而且不安全,是不是和稿件有冲突,而自相矛盾呢?个人观点,莫怪。

yangzhen 发表于 2011-6-16 08:43:11

回 5楼(黄强) 的帖子

我替同事说说吧。
第一,矿灯是防爆型的不假,但未必所有矿灯都装有防静电的绝缘套。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308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这是硬性规定。我们出台的此项规定,只是贯彻执行上级规定而已。
第二,库内有照明设备。在308条中同时规定,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庄巨刚 发表于 2011-6-16 08:52:04

回 1楼(baihuahe) 的帖子

谢谢老师

庄巨刚 发表于 2011-6-16 08:52:27

回 2楼(liyuling) 的帖子

谢谢老师

庄巨刚 发表于 2011-6-16 08:52:44

回 3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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