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注意: 这几种情形应支付双倍工资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何华凤、李红斌报道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给员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你知道吗?不签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是签了合同却不妥善保管,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也有权索要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可避免要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案例1】劳动关系初建,未及时签约
2023年2月6日,邵某被某商贸公司聘用,口头约定月工资6800元。入职后,公司一直拖延与邵某签订劳动合同,直至5月5日,才欲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可双方又因约定服务期起争执而导致邵某辞职。当邵某向商贸公司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被拒。
【评析】公司做法错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邵某自2023年2月6日入职至3月5日为劳动合同的依法签约期,可商贸公司至2023年5月5日才与邵某签订劳动合同,这明显已违反法律所要求“初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公司应当依法向邵某支付2023年3月6日至5月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2】劳动合同届满,未按期续签
2022年11月7日,许某与就职的投资公司所签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届满,双方未续签订,可许某仍在公司上班。直至2023年5月17日,许某提出辞呈,要求公司支付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时,公司却辩称,双方权利义务未改变,可视为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许某不认可,坚持要求公司为用工违法事实“买单”。许某的说法能获法律支持吗?
【评析】许某的诉求应当获得支持。既然法律已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约期为一个月内。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所明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仅是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
就本案,投资公司的理解有偏差。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在法律规定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而让许某继续工作属违法。因此,综上规定,公司应向许某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3】签约合同文本,未妥善保管
2022年7月18日,江某入职一家餐饮公司。2023年4月12日,江某向公司讨要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文本去办事,可公司人事起先搪塞要等领导休假回来请示过方可。可最终等来的结果是合同文本找不着了。江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4月12日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评析】江某的仲裁请求应获得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为此,用人单位务必要保管好劳动合同文本,不然出现丢损引发争议会面临须支付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
就本案,先不说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没有各执一份,也没有作相应签约留痕;问题是餐饮公司保管不当,劳动合同文本丢失后又无法证明双方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所以,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那么,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吗?在劳动法律实务中,以下12种情形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同意签订,但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情况,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形: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不能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种情形:入职须知、协议书等文件中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条款的,可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条款的文件、材料等,只要经过劳资双方的确认或者达成合意,也是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使用的。
第五种情形:人事/人力职能部门高管或者主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支付双倍工资。但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电子劳动合同,可认定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第八种情形:特殊身份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特殊身份人员主要是指虽然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人员,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在校生等。
第九种情形: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已过。
第十种情形:不符合劳动法律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十一种情形:劳动者在特殊时期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十二种情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支付二倍工资。
据小法迷公众号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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