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培育评价认定工作
中工网讯 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石家庄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试验区评价认定工作。本次将评选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企业2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各1个,指导1个市级行业商(协)会建立培育机制、开展培育活动。四部门制定了评价认定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并从党组织建设、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权益、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被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的,在认定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除享受就业用工、工伤、评先评优等激励政策外,在推荐或审核把关各级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提名对象时,将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每年将对被认定和谐劳动关系样板的单位,按照评价规范和要求进行复查核准。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出现评价规范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由授予单位撤销和谐劳动关系样板单位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单位撤销平台信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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