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古玩造假 行规代替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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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赵蕾实习生刘夏/文记者王富晓/图
核心提示
尽管赝品泛滥,尽管造假猖獗,收藏界却不兴打假。因为这个行业有它的独特行规,这就是买真买假全凭眼力,捡到“漏”算自己走运,“看走眼”算自己倒霉。可是,行规毕竟是行规,它根本就不可能代替法律。当然,只有制定专门的文物鉴定法,对鉴定部门、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的程序、鉴定失误的赔偿等作出规定,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央视鉴宝专家身陷“造假门”
从鉴宝名家手里花387万元买的一只宋代汝窑碗竟然是赝品?据《新京报》载,近日,北京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起诉鉴宝名家、央视《寻宝》节目鉴宝嘉宾毛晓沪,称毛晓沪造假骗他上当,要求返还387万元货款及损失209万元。目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刘先生是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负责人。他诉称,2004年3月,他参加了一个古董培训班。故宫博物院副研究员杨先生前来讲座,他通过杨先生认识了毛晓沪,并花387万元,从毛晓沪的手里购得宋代汝窑碗一只。碗还附带一份由“中国文物鉴定中心和中国古陶瓷科技鉴定中心”共同出具的真品鉴定证书,证书上有杨先生等几位专家的签字。
刘先生说,2005年8月,他聘请5位故宫陶瓷鉴定专家鉴定此碗。专家称,毛晓沪曾带两只汝窑瓷钵给他们看,被当场指出是假货,并指出瓷钵的主人和造假者就是毛晓沪。刘先生随即向警方举报毛晓沪诈骗,但一直没有音信。
2008年6月,刘先生再次找国家级专家对该碗进行鉴定,专家认为该碗系赝品,并出具了鉴定书。毛晓沪于2008年8月8日被警方拘留,15天后被取保候审。
刘先生称,现在警方还没侦结此案,自己只有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民事方面的权益。
毛晓沪目前是北京华夏物证古陶瓷鉴定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该中心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存在。她表示,毛晓沪从没向刘先生卖过东西,之前刘先生曾多次给该中心打电话和写信,但毛晓沪的解释对方根本不听。此外,毛晓沪也从未因此事被警方调查。“他如果有证据,我们倒希望他去法院起诉,相信法院审理能还毛老师清白。”
目前,丰台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尽管赝品泛滥,尽管造假猖獗,收藏界却不兴打假。因为这个行业有它的独特行规,这就是买真买假全凭眼力,捡到“漏”算自己走运,“看走眼”算自己倒霉。古玩圈里有句老话叫“不冤不乐”,就是说这个行当里如果没有那么多吃亏上当的冤枉事,也就变得没啥乐趣了。长期以来,古玩交易有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卖出去的东西就像是泼出去的水,“买定离手,出门不退”。
历时六年之久的“名画”之争
2003年,辽宁省沈阳市书画爱好者冯先生出资81万元从某艺术品公司购买了7幅名画,包括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该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所有的画均为真品,还有鉴定专家的“鉴定”,如假可退赔。
购画后,冯先生很不放心,委托北京某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确定7幅画作均为仿品。2004年1月,他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购画款。可艺术品公司辩称:7幅字画中有6幅均有字画鉴定方面的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当时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北京某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请求法院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请求。
此案因文物艺术品的鉴定缺少权威的有法定效力鉴定部门,历时6年,于2009年二审期间,经冯先生与该艺术品公司同意,沈阳中院终于找到了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仿品。于是,沈阳中院据此在去年7月初作出销售方退返全部购画款的终审判决。
“虽然文物书画行业一直以来存在所谓的‘保卖不保真’行规,多数书画文物藏家和销售者认为‘买假只能自认倒霉’,但实际上,目前文物艺术品鉴定已经被纳入司法范畴,如果买卖双方确有‘买假包退’的约定,买家买了假货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魏领说,此案的鉴定与判决对书画市场“保卖不保真”的行规而言是颠覆性的,文物书画市场“保卖不保真”的伪行规被司法鉴定捅破。对此,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人民网、新华网等重要媒体均作了相关报道,足见此案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
赋予购买者一定期限的“后悔权”
“我们曾经鉴定了一批瓷器,结果都是赝品。”魏领说。去年的一天,一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家的瓷器被盗,价值百万元。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出击,辗转千里,最终在新疆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人赃俱获后,公安机关委托我们对这些瓷器进行鉴定,我们鉴定后得出结论,这些东西顶多值几千元钱。”
对于众多的买假者来说,他们本身就抱着占便宜的心理。卖假的人很多都装作外行,因而变成卖家是“稀里糊涂”卖的,买家是“心术不正”买的。买假的有苦难言,多数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从交易的金额上来说,零散卖的一般都够不上起诉的数额,而且多数也找不到卖家。对于较大数额的买假交易,买家基本上都是资深又有财力的古董商,因此也就按照‘行规’自我消化了,因为这在行内是很不光彩的事。更有甚者,还可以继续装糊涂,转卖给下一个受害者。”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冰说。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条规定让艺术品投资者即使买到赝品,也很难维权。
改革开放后,我国古玩市场开禁,而相应的收藏法、鉴定法和行政法规缺失,虽有拍卖法,但法条粗糙,与现实不符甚至相悖。整个古玩界不知法、不讲法、不守法,有失控的危险。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苏说,很多人并不具备对艺术品进行鉴别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在文物鉴定方面的知识更为欠缺,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证书就是给艺术品验明正身的凭证。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间性质的鉴定机构大量存在,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鉴定机构的证书实施诈骗。受害者在上当受骗后再找有关机构时,才发现这些机构的鉴定细则中有一条:出具鉴定书仅为学术观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证书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给一些投机者可乘之机。
现在缺乏相关的鉴定师资质考核机制,艺术品鉴定只代表专家个人意见,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是否被故意高估这个角度,在法律意义上界定困难。在很多国家,文物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入行门槛都很高,法律规定上对于保护消费者也有完善的规定。徐苏建议,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有待完善,可以借鉴外国法律,赋予购买者一定期限的“后悔权”,而收藏者也应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免上当受骗。
启动鉴宝机构及专家“问责制”
在现实中,一些所谓的收藏家协会、鉴赏家协会,以及各种纸质、视频媒体,都在开展鉴宝业务,甚至有人几乎什么都不懂,也能挂起大招牌,自封为著名鉴定师、专家,在古玩城摆起地摊为人鉴宝。有的团体拉大旗做虎皮,用别人的名字支撑门面,比如聘请两位顾问、专家,每月支付300到500元的顾问费,这些团体看起来好像很正规,事实上骗人的事也不少。
据悉,目前的文物鉴定市场并没有单独的主管部门,而是涉及工商、文物局、消协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结果,就是谁也管不了,谁也管不好,而这样造成的直接结果是没有颁发专业鉴定资格证明的部门。
“古玩及字画鉴定能力不同于其他鉴定,靠科学仪器是检验不出来的,需要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仅这点就使选择鉴定人非常难。消费者需要鉴定的时候往往不知应该找谁来鉴定,即使找到了鉴定人,由于鉴定人资质的问题,也很难起到作用。我们鉴定所就明显地感到人手不足。”魏领说,当前我国文物司法鉴定制度较为落后,根据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司法部同年修订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我国司法鉴定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文物司法鉴定却并未列入其中。目前文物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仅为文物刑事司法鉴定,并没有开展民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力,这使文物民事诉讼中古玩和字画司法鉴定变得非常艰难。
“要制定专门的文物鉴定法,对鉴定部门、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的程序、鉴定失误的赔偿等作出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对鉴定部门和鉴定专家实行问责制度,鉴定部门或专家对其鉴定的结果,都应该有书面结论。”这是收藏界人士共同的心声。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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