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风景区岂能任由商家圈地赚钱
原标题:公共风景区岂能任由商家圈地赚钱近年来,因景区出租、外包影响游客消费体验的事件屡次出现。业内人士认为,出让景区部分经营权,是借助市场力量挖掘文旅资源的方式,但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和管理,避免把老百姓的风景,圈成少数人的“馅饼”。(据11月6日《工人日报》
据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景区“园中园”“票中票”现象屡见不鲜,例如,交了160元景区门票后,想看瀑布还要再交35元;最佳观景点被圈起来,想去赏景要交费10元......而在实际情形中,这类圈地赚钱的行为,不仅加重游客负担且影响游客体验,从长远看,同样会给景区抹黑,更不利于当地文旅产业发展。
“票中票”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尤其是,据报道显示,一些景区以粗暴方式出租、外包,以简单快速的方式赚钱,景区管理单位也未在出让经营权前做好规划、摸清家底,使景区待客方式“跑偏”了。而“票中票”终归是“门票思维”的延续,殊不知,减少捆绑消费才有利于促进旅游业更好发展,而“票中票”无异于作茧自缚。
“票中票”更是不合法的存在。例如,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将景点挡起来或在景区内再设“小景点”,这种圈地的做法,显然有悖法律规定。况且,2010年国家发改委就曾发文,要求景区落实门票价格“一票制”规定,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需实行公示。
针对上述,完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例如,有的地方就出台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在景物周围圈占拍摄位置或者向自行拍摄的游客收取费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应该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须通过法规进行规范相关经营行为。
对于景区应摒弃门票依赖症。统计表明,旅游产业链效益约为门票价值的7倍。也就可见,门票收入在旅游经济中的比重在降低,二次消费带来的综合收益在提升。而景区还在门票上做文章,显然是一种错误的经营理念。实践也表明,人们对单纯的收门票而缺乏高质量场景体验的景区必然会丧失兴趣。
相关部门当给予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恢复和扩大消费二十条措施”,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一票多次等措施。针对“票中票”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当积极作为,对违规收费的,当及时依法介入处置。于景区更应该以开阔胸襟广迎天下客,而不是成为拦路虎、围挡墙。(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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