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环境标准高质量发展成果发布 多项管理技术规范全国首创
记者寿慧桢报道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对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建设情况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称《建设指南》)的制定和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于2000年起步,以2000年12月15日,省政府批准我省第一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志,至今已走过23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23年10月底,累计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31项;此外,市、县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共发布30项,基本涵盖水、气、土、固废、辐射等环境要素,其中纺织染整、化学纤维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管理技术规范均为全国首个。
省生态环境厅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于2022年启动《建设指南》编制工作,今年9月正式出台实施。《建设指南》是我省首个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未来导向,坚持衔接国家、长三角和省域环境管理实际,系统构设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在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下,以“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为核心,提出了第一批66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清单,形成覆盖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子体系的标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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