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摄”打卡,岂能随意?
原标题:“屏摄”打卡,岂能随意?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与中国电影家协会共同主办了金鸡百花电影节首届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件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出加强影视领域版权保护的信号,其中就有因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而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
“恶意”的盗摄产业链可以精准打击,然而个别观众“无意”的屏摄之举,却难以防范。每逢电影热映,社交平台上网友拍摄发布的电影照片、视频比比皆是,可见我国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依旧任重道远。屏摄可以说是我们在电影院观影时,最常见的涉嫌侵犯电影知识产权的行为。除了在观影过程中拍照、录像,大多数人还会将拍下的电影画面上传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上。这看似出于好意的分享与宣传,实则很可能踏入了侵犯版权的“禁区”。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那么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荧幕可以拍照吗?许多人认为,自己拍摄电影照片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因此不会构成侵权。事实上,只要拍摄放映中的电影荧幕,不论是录影还是拍照,是私下留存还是公开传播,都属于盗摄。
我们购买电影票,获得的只有一次观影的权利,并不代表有权拍摄电影内容。一方面,哪怕每个观众只拍摄一张照片,海量的信息经过网络整合,也会造成剧透,导致制片方损失。例如悬疑类的电影,大家都好奇最大的反派是谁,观众可能无意中就拍下了反派的照片并传播,整部电影最大的悬念就遭到剧透,对潜在观众的吸引力就大大降低,进而影响到电影票房。另一方面,在电影放映期间举起手机拍照也很不尊重其他观众。黑暗中亮起的手机屏幕甚至拍照时的闪光灯会打断其他人观影,高高举起的手臂还会阻挡后排观众视线,影响他人看电影的心情。
无论出于“到此一游”打卡的仪式感,还是抱持着与亲友分享精彩情节的心情,抑或是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都不能成为屏摄的理由。因此,下次走进电影院,当龙标亮起后,我们不妨主动收好手机,拒绝拍照,“沉浸式”文明观影。若是需要打卡分享,不妨拍摄影院门口的海报,或是转发官方的宣传物料,这才是尊重创作、遵守法律应有的做派。
抵制电影屏摄,自觉文明观影,厚植保护创作者的土壤,方能形成全行业的良性循环,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建成文化强国的蓝图变为实景。(邹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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