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不要站在以大欺小的角度反要求他人无私奉献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皮带机公司 孙尚瑛我支持离职前删除电脑中的个人资料。首先,电脑中的个人资料包含了很多个人的重要信息,有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学历、家庭信息等,将这些信息保留在离职单位的电脑中,存在很多个人的风险,一旦泄露轻则会接到无数骚扰电话,重则会让人盗用身份信息干一些不法的勾当,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所以离职前个人资料一定要删除。其次,涉及到一些个人的发明、创造、专利等技术资料,在自己还是单位员工的时候可以给单位用,但是离职后单位如果不继续为此支付相应的费用,个人完全有权利带走,单位付出的是员工在职期间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个人发明、创造、专利等技术的终身所有权。再次,个人在工作期间各种结果性的报表都在流程中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或者提交,而留在自己工作电脑中的是带有个人色彩的基础工作,所有的数据搜集、整理都是为最终结果提供一个工作思路的,属于员工自我的创造性的总结和开放性的拓展,也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工作经验,单位既然在流程中能够查到各种结果性的报表,而这些报表中同样也包含了可支持结果的各类基础数据,就没有理由继续扣押员工在数据整理过程中的自我创造的财富。还有就是员工个人相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太显得单薄,公司在员工还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让员工本身就处在了相对被动的局面,而公司要求员工保留全部工作资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以大欺小的霸王行为,完全没有考虑到所留资料是员工安身立命的资本,也没有考虑到很多资料也许是员工自愿奉献加班加点,且与公司付出的加班费不成对等的情况下,仅仅是员工为了提什自我工作能力而做出的努力,如果仅因为这些成果是员工在职期间产生的就归结为公司的成果,明显是一种强盗行为。员工如果愿意将自己的部分材料留在公司,而将自己的个人色彩浓重的工作成果自行带走,并删除单位工作电脑里的材料,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理所应当的。公司既然选择了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承担一定的因为这个员工而带来的工作不利,员工已经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未来需要重新开始,他失却的是既得利益的全部,没道理再让弱小者来无私奉献,也许他奉献出去之后,会在同一个行业中失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丧失了自己安身立命的资本,让自己未来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奉献是在自己能保证自己生活的前提下再去考虑的,而不是已经没有了工作的前提下,还让原公司将员工最后一点资本剥夺殆尽,这样的做法无疑让被解雇者去裸奔一样,不给别人留有最后的尊严,实属以大欺小恃强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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