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3-12-30 19:05:57

伤情恢复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出版日期:2023-12-30   A02版●劳动者二版   山西工人报

案例:老李在劳务队负责摆放支架。某日工作中,支架的钢丝绳断裂甩在老李脸上,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老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面部皮肤裂伤,医院为其实施了清创复合术治疗。之后,劳务队安排老李居家休养,待伤情恢复后再来上班。老李返岗上班后,要求劳务队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劳务队认为老李受伤至今已时隔半年有余,面部皮肤裂伤已经恢复,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在伤情恢复的情况下,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汪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事件中,老李为劳务队的员工,与劳务队存在劳动关系,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无论老李的伤情是否已恢复,只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的法定时效内,老李均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法条索引: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本案相关当事人均系化名,且不作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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