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增加至55家
□记者 孟一 报道记者日前从济宁市医保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济宁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凡例、药品通用名、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双通道”保障,指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并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为方便参保患者购药,济宁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保障管理,并实行“四定”管理制度,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和定基因检测机构。对“双通道”药品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持有关材料到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截至目前,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增加至55家,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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