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qjk 发表于 2024-4-8 21:13:21

甘做消费者的“贴心人”

甘做消费者的“贴心人”(主题)

——记湖北省2023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吕斌(副题)

全媒体记者 胡静 通讯员 李玉兰

3月7日,省消委会通报湖北省2023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宣传选树情况,共评选出30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小渡船市场监管所三级主任科员吕斌获评“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专职维权工作者)”,系全州唯一。

荣誉背后,是吕斌13年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为己任的默默付出。他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耐心、细心地将一件件消费纠纷妥善化解。他时刻将消费者权益放在心上,用心、用情帮助大家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自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以来,吕斌经办各类政务热线投诉3000余起,成功处理金额在10万元左右的大额维权投诉5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1000万元,按时办结率达100%。

深学细耕,先当消费维权“明白人”

3月27日上午9点,吕斌已承接了5件消费投诉交办单。他详细了解每起投诉的具体情况,研判、核实投诉内容和诉求。工作台上,七八个蓝色文件夹集纳了消费维权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每页都有他用红笔、黑笔标注的重点内容。吕斌还自制了一个通讯录,上面密密麻麻写着辖区经营主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涉及辖区经营主体的消费投诉,吕斌能迅速从本子上找到联系方式,立即进行案件初核,有助于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为消费者节省维权时间成本,不断提升办结率及满意度。”小渡船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周任格介绍。

今年56岁的吕斌自2011年起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消费纠纷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将消费维权这项事关经营主体、消费者、职能部门的工作做细理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是他经常思考的问题。

及时、高效、严谨、公平,是吕斌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准则;平均每天办理四五件消费投诉,是他的工作日常。

去年,吕斌共受理、办结12315、12345平台转办及现场投诉举报70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

“只有洞悉消费者诉求焦点和维权痛点,才能处理好矛盾纠纷。”吕斌聚焦症结,不断补充新知识、探索新方法。

每个工作日,吕斌总会提前到达办公室,梳理完头天的工作和当天的事务后,便开始“晨学”。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他反复学习的内容,对一些界定比较模糊的知识点,他经常上网查阅资料、案例,并和同事们一起探讨。

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吕斌还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用群众身边看得见、听得着、问得到的真实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同时,利用走访、调解等时机,针对不同经营主体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规劝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维护辖区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细致入微,练就消费维权“火眼金睛”

作为消费维权领域的行家里手,吕斌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任何“碰瓷”行为都逃不过他的细致调查。

2022年5月20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接全国12315平台分转的投诉举报:肖先生称5月20日在恩施市航空路某餐厅吃饭时吃出钢丝球,商家不处理,遂投诉。

接到投诉后,吕斌和同事前往商家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商家向吕斌提供了这名消费者的就餐照片及索赔录音。吕斌联想到辖区内另一餐厅也遭到同一消费者的现场索赔,遂进行深入调查。

经核查,这名消费者以进餐发现有螺丝钉、钢丝球等异物为由,先后4次投诉餐厅索赔,存在敲诈勒索嫌疑。吕斌立即制止商家赔付,建议商家报警处理。

随后,恩施市公安局查明,这名消费者在网络上看到一个视频,称如果在餐馆的饭菜里吃出头发、钢丝球之类的异物,按照食品安全法,除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于是,其采取这种“碰瓷”方法,先后向多家餐馆索赔。

最终,这名消费者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碰瓷”行为让别有用心的人身陷囹圄,审慎研判调查最终还了商家清白。

“对待每起案件,都必须严格谨慎,只有多方核实取证,才能还原真相,才能让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吕斌总结消费维权工作经验。

不偏不倚,称好消费维权“公平秤”

“我的目标就是经手的每一起消费纠纷,要让消费者和商家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吕斌不仅是这样说的,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去年4月,贺女士红着眼睛走进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进行现场投诉。吕斌见状立即端上热茶安抚其情绪。贺女士反映,其儿子是一名五年级的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家中现金,于2023年2月16日到小渡船街道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1900元的手机,因平时工作忙,她两个月后才发现。随后,贺女士要求商家退货被拒绝,这才来到小渡船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贺女士不解地问:“我儿子才11岁,是未成年人,商家怎么能把这么贵的手机卖给他呢?”吕斌没有急着回答,而是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在电话里表示销售手机是明码标价,不存在强制消费,手机的销售票据和包装盒也被小朋友丢了,所以才拒绝退货退款。

了解事实情况后,吕斌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吕斌向双方解释,贺女士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贺女士儿子购买手机的钱是未经大人同意私自拿的,要求退货应该得到理解。作为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将手机出售,显然有错在先,所以应予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且使用两月有余,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贺女士对儿子随意拿走家中现金购买手机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扣除200元作为折旧费,给贺女士退款1700元。

调解成功后,吕斌不忘告诫双方,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购买;家长也应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用心用情,甘当消费维权“贴心人”

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吕斌始终秉承耐心调解、真诚服务理念,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消费纠纷,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7月17日,小渡船市场监管所收到恩施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分流投诉单。投诉人称,其在恩施市某商场黄金专柜购买了黄金手镯,佩戴不久后发现手镯变形,要求商家更换,双方协商未果,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吕斌和同事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双方了解情况。投诉人称,其于去年7月8日在恩施市某商场黄金专柜购买了一只价值8680元的黄金手镯,因首饰贵重,买回后直到7月15日才佩戴,但佩戴不久后发现手镯变形,于是向被诉方提出该黄金手镯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解释称,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已说明黄金易变形,提醒消费者平时要小心拿放,变形严重时,可进行修复处理,且黄金手镯经消费者佩戴后磨损变形,无法重新上柜进行二次销售,只能按照质量保证单上所列条款要求,收取手续费(商品总价的10%)进行修复。

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吕斌和同事对消费者进行耐心解释:纯度越高的黄金硬度越低,容易出现变形现象,黄金手镯并无质量问题,被诉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在解释过程中,双方均认识到了在此次争议中存在的问题。鉴于新手镯已在佩戴过程中产生严重变形无法重新上柜,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投诉人付180元加工修理费给被诉人,被诉人修复手镯,一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维权永远在路上。吕斌称,将继续用精湛的业务能力和真诚的服务理念奋战在消费维权一线,宽严并济、法情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促成消费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甘做消费者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