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4-4-9 20:49:19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获支持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获支持
工作9个月后才收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函

(全媒体记者程瑞林) 工作9个月后才收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函,董某不同意签订,双方劳动关系随即终止。随后,董某请求裁定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能得到仲裁庭支持?

这是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日前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该案中的董某于2021年3月1日起到用人单位——某同道电子商务工作室处上班,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4000元/月。直至当年年底,用人单位要求与董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董某不同意,双方劳动关系就此终止。

事后,董某请求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田维祥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庭审中,该用人单位对与董某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无异议,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才发出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函,并未举证证明存在多次通知及催告,故仲裁庭裁决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去平台化的就业模式蓬勃发展,以此为特点的新业态劳动者规模日益壮大,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田维祥表示,可以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最大的风险,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大痛点,但只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那类似的劳动纠纷劳动者是必赢的,关键在于如何充分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田维祥告诉记者,在缺乏最有力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收集各种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名片、工资卡、员工牌、宣传资料、有劳动者签章和公司盖章的对外合同、证人证言等等。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就无从谈起,劳动者的请求必然就会得不到支持。

在本案的审理中,正是董某提供的工资支付凭证和工资发放花名册,成为董某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对此也无异议,进一步确定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即使用人单位发出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但在之前发生的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是不能否认的。”田维祥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