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承木 发表于 2024-6-4 13:52:06

企业“岗中岗”勿“一包了之”

企业“岗中岗”勿“一包了之”

■邢承木
    日前,笔者到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其厂房的废棉收集区域,发现一名“特殊”员工。该员工未像其他操作工一样身穿工服,也未佩戴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装备,在一群穿戴整齐的员工间显得格格不入。
    企业安全管理员介绍,这名员工不是企业自聘人员,不在车间班组人员名单内,是承包方派来干活的。“他主要负责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棉、棉包布等下脚料,是生产线的最后一道工序,操作上没什么难度,公司承包给个人了。”该管理员坦陈。
    通过进一步了解,笔者发现该名“特殊”员工虽和大家一同上下班,与机器密切“打交道”,但从未参加过企业统一组织的安全晨会、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当询问其安全常识及本岗位风险点时,该员工支支吾吾地说:“不太清楚……没人给我讲过。”
    这正是当前许多企业都存在的“岗中岗”现象。为了节约非生产岗位用人及管理成本,许多企业将废品回收、清理、保洁等辅助岗位以及食堂、浴池、绿化等后勤岗位,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以便用人时更加方便和灵活、成本更低。这类岗位虽不是生产工序中的重要环节,但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以上述废棉收集工序为例,岗位员工必须操作打包机,存在触电、机械伤害风险,若缺乏专门培训,极易因个人失误导致所在工序或场所安全失控。
    相关事故也反映出,此类非生产岗位并非毫无风险。2023年5月,晨鸣纸业子公司一浆渣外售单位发生事故,其原因便是浆渣回收承包方科晶公司的员工缺乏防护素养,在冲洗斜网时因操作不当跌落下方集水池,后续3名科晶公司员工盲目施救,最终导致4人死亡。
    当前,随着生产工序日益精细化、复杂化、专业化,企业出于降本增效考虑,将辅助、后勤岗位承包出去,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一包了之”“放手不管”,让此类“岗中岗”沦为管理洼地。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也就是说,企业要对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于承包方派出的人员,也须统一管理,并提供基本的防护设施、安全培训,帮助其熟悉工作岗位、工艺流程,涉及特殊作业的,必须严查从业人员证件资质,严禁无证上岗。
    此外,监管部门要时刻注意企业车间班组是否存在“岗中岗”,将其纳入检查清单,做到心中有数。压实“岗中岗”相关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和承包方共同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杜绝因失管漏管而引发事故。

dongzi 发表于 2024-6-4 15: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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