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双休日不加班,能算旷工吗?
唐律 展翔★案情简介
董某某于2017年3月14日经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上海某医药公司从事仓库搬运等工作,正常出勤作息为每周工作5天。2023年12月23日,董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以家中老母重病卧床无人照顾为由提出请假未获准,经领导电话告知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后仍拒绝上班。12月24日、25日为双休日,董某某亦未上班。12月30日,人力资源公司向董某某送达解除通知书,以其连续3天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董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依法追加医药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
★裁判结果
庭审中,医药公司辩称:2023年12月23日当日,重要药品需要即刻配送,董某某作为仓库劳务人员,只在微信工作群说不来上班,经领导电话与其沟通后仍坚持不到岗,由此形成储运排班计划混乱。由于董某某23日至25日旷工,不配合工作,引起仓库人员不足而造成药品订单囤积,未能及时出库配送至医疗系统,影响极其恶劣,故决定不再聘其上岗工作。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据董某某在用工单位医药公司处的作息情况看,其正常为每周工作5天,并不进行休息日加班。而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作的,一般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也需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即便董某某2022年12月23日至25日期间未按照医药公司要求到岗上班,由于其中的24日、25日系休息日并非制度工作日,两单位将董某某未加班的天数均视为旷工过于严苛,对此不予认同。综上,认定人力资源公司系违法解除。
★唐毅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合法合规。本案中,医药公司因特殊时期的生产经营需要,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员工加班,员工拒绝加班后又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不过,也需要提醒劳动者,请假需有正当事由,并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否则亦有构成旷工违纪的风险。
文 唐律 摄 展翔 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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