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4-7-10 11:30:40

合同到期未终止 公司找茬赖补偿

  文 赵竺安

  这几天,汪汪说他被企业的“骚操作”惊呆了。

  汪汪向本报讲述了他的遭遇。汪汪于三年多前入职这家金属制品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前不久,劳动合同期满,也许是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事多健忘,既未与他谈续签事宜,也没与他聊终止合同。汪汪认为,企业不与他谈,那就是自动留用他。他也就理所当然在原岗位继续工作。

  半个月后,企业人事经理找到汪汪,说企业本来准备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但经过调查发现,汪汪有上班迟到、上班期间睡觉等现象,故用人单位根据汪汪的违纪现象,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汪汪说,所谓的上班迟到,是因为地铁发生故障,他当天就与当班组长说明了情况,而上班期间睡觉,他只是等工待料时,趴在桌上打个盹,想不到这些都能成为整他的理由。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夏湧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忘记终止或续签,这样的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弥补方法之一,如果有续签意愿,双方可以续签。弥补方法之二,纯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也可以终止,但应该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来是件通过简单操作可以弥补的事件,却因为用人单位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将终止改为解除,导致事件的复杂化。

  夏湧认为,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仅要证明违纪事实的存在,还要证明违纪事实所具有的严重性,而这些严重性又被纳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又确实内容合法、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开公示等过程,显然,这比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复杂、麻烦得多。假设汪汪所服务的这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用人单位尽到调查核实的义务了吗?如果汪汪上班迟到事出有因;打盹也没有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或造成企业的损失,企业的解除决定是“小题大做”,而违法解除的后果,就是用人单位需按法律规定支付汪汪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额的赔偿金。

zj66 发表于 2024-7-10 12:02:32

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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