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4-8-21 11:05:24

企业说没收到辞职信,职工咋办?

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最近,我碰到一件“怪事”,不知怎么办,请你们帮我出出主意。

  我在一家木制品企业工作多年。前段时间,企业通知准备迁往外省市,要求全体员工随行。再三考虑后,我决定辞职,重新找工作。

  一个多月前,我应聘了一家企业,有幸被其录用,对方让我尽快办妥手续去上班。我答应一个月后上班,之后便向木制品企业写了辞职信,并亲手交给人事经理。一个月到期时,我向人事经理提出办理移交手续。人事经理却说,他没有收到过我的辞职信,我必须随企业外迁。

  碰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办? 柳柳

  柳柳:

  您好。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领域对证据的日益重视,“一切由证据说了算”似乎成为一种趋势。

  职工应该提高自己的证据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中,辞职引发的矛盾是比较常见的争议之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主动辞职,无需任何理由,只要递交辞职报告,按规定履行“告知期”义务,到时候就可以走人。

  一般而言,绝大多数职工都是找好下家,“打工途上再出发”。新单位考虑到职工辞职所需时间,也会给予一个月的等待期。然而,确实会有一些上家单位为了阻拦职工走人采取一些措施,例如说没有收到辞职信,故意拖延。这种时候,辞职职工既无证据显示辞职信已上交,又怕失信于下家,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辞职信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办公室或者董事长办公室,都是有效之举,但我们更主张劳动者用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用人单位,保留挂号信回执。从你的情况看,建议你要么告知下家公司目前的情况,请求他们延期聘用;要么你就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来证明辞职信已送达用人单位。

  文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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