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恒伦
发表于 2008-4-5 23:43:29
引用第4楼中铝谷文生于2008-04-05 14:43发表的:
应该打假,更应采取严厉的办法!
回味
发表于 2008-4-6 00:27:53
越看越有味
李瑞
发表于 2008-4-6 09:18:56
分析透彻到位,启人深思,很不错的言论文章.有一个字改一下."职工门其实只重视薪不重视假"中的"门".
gaogm
发表于 2008-4-6 10:29:20
学习了。
亮剑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08-4-6 15:52:55
王老师写得好向王老师学习!
杨建yj9798
发表于 2008-4-6 19:13:06
角度独特,由此可见!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3:25
引用第18楼马兵于2008-04-05 22:25发表的:
时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施行三个多月了
时间好象错了吧,王老师!!!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谢谢马兵老师,时间没有错!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4:18
引用第20楼刘浩军于2008-04-05 22:36发表的:
经典言论,反复学习。
谢谢浩军老师一如既往的支持!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8:10
引用第21楼szy_001于2008-04-05 22:46发表的:
谢谢斑竹的鼓励!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9:53
引用第22楼方恒伦于2008-04-05 23:43发表的:
现在带薪休假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大家的声音。谢谢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