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恒伦 发表于 2008-4-5 23:43:29

引用第4楼中铝谷文生于2008-04-05 14:43发表的:
应该打假,更应采取严厉的办法!

回味 发表于 2008-4-6 00:27:53

越看越有味

李瑞 发表于 2008-4-6 09:18:56

分析透彻到位,启人深思,很不错的言论文章.有一个字改一下."职工门其实只重视薪不重视假"中的"门".

gaogm 发表于 2008-4-6 10:29:20

学习了。

亮剑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08-4-6 15:52:55

王老师写得好向王老师学习!

杨建yj9798 发表于 2008-4-6 19:13:06

角度独特,由此可见!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3:25

引用第18楼马兵于2008-04-05 22:25发表的:
时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施行三个多月了
时间好象错了吧,王老师!!!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谢谢马兵老师,时间没有错!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4:18

引用第20楼刘浩军于2008-04-05 22:36发表的:


经典言论,反复学习。
谢谢浩军老师一如既往的支持!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8:10

引用第21楼szy_001于2008-04-05 22:46发表的:

谢谢斑竹的鼓励!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4-6 19:59:53

引用第22楼方恒伦于2008-04-05 23:43发表的:

现在带薪休假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大家的声音。谢谢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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