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碗面赔四百多万,你怎么看?
目前,多地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管理部发布一批人为或过失引起的火灾案例,其中一则涉及进山露营煮面引发火灾,赔偿471万余元,引起舆论关注。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发表看法! 是一种特别的警示防火无小事,等着小事成大事,损失大了。
回 1楼(dongzi) 的帖子
是的呢 森林严格遵守规定哈 失火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 失火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失火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回 7楼(澜池) 的帖子
讲得清楚明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