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间“随礼” 公司可以开除吗
近日,胖东来“禁止公司上下随礼”引发热议。老板于东来明令禁止员工间随份子,当员工遇红白喜事时,公司将直接发放贺金或慰问金,以取代传统的同事间随礼习俗。对于不遵守这一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考虑取消其所有福利作为制度性约束。现实中,因“随礼”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并不鲜见。有人认为,同事之间相互“随份子”,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公司为此开除员工未免过于严厉。但也有人认为,同事之间就不应有金钱方面的往来,很多违法违规的请托行为,就是借“随礼”之名登堂入室,对此不可网开一面。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法官对此持什么态度呢?北京市三中院就曾判决过一起“员工随礼被开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 阿斌 图 IC
职工给本院外科主任“随礼”被开除
2018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接到群众举报:本院职工唐女士为调到外科,向外科高主任行贿,院纪检工作人员先后找高主任、唐女士谈话。
高主任在谈话中认可唐女士为调入外科曾专门找过他,后来大概在2018年1月份,唐女士通过中间人孙某向其送礼,其没有打开过该礼品,一直都在办公室存放,想找时间退回,但由于工作太忙没时间退回。纪委工作人员当场检查出唐女士送给高主任的茶叶罐里,藏着5000元现金。
唐女士认可曾就调动工作找过外科主任高主任,亦认可其送给高主任茶叶和5000元现金,但称送礼品、礼金与其欲调动工作无关,该5000元现金系为恭喜高主任生二胎随的份子:“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2017年受伤去做治疗,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高主任,高主任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最终省下了一大笔手术费。我母亲身体不好也是求助于高主任,高主任给了非常有益的帮助。”
保健院认为,据高主任陈述,其与唐女士不是特别熟,亦不存在唐女士所述的那种情况。唐女士所在科室的同事间随份子,金额一般都在200元左右,唐女士因高主任生二胎随礼5000元,明显有违常理。
此事件经过纪检部门的调查处理,保健院认定唐女士存在违纪行为,并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唐女士要求保健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判决保健院解除唐女士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唐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19)京03民终12485号〕
同事之间“随礼”不可有违常理
随礼,又称随份子、凑份子,是指在别人办喜事或丧事时,送礼金或礼物给受贺人,以示祝福或慰问的一种民间习俗。但如同事之间的“随礼”超过了正常礼节的限度,性质可能发生变化,构成“请托”或“行贿”的,公司可按违纪处理。
至于“随礼”是否超出正常礼节的限度,应以价值标准为判断基础,从合理性、正当性、妥当性等诸方面,对“随礼”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看“随礼”的合理性。如果公司对于“随礼”的“尺寸”没有具体规定,应按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判断礼物或礼金价值大小,与正常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是否相称。本案中,唐女士同事随礼都在200元左右,而唐女士本人与高主任也没有特别亲密的关系,她“随礼”5000元现金和茶叶,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尺寸”。
其次,看“随礼”的正当性。也就是看送礼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的动机。本案中,唐女士承认近期曾就调动工作找过高主任,即存在请托的事实,其“随礼”正当性就值得质疑。
再次,看“随礼”的妥当性。正常随礼一般都是通过包红包、微信支付或支付宝转账等形式,直接地、在明面上而不是藏到什么地方进行。但唐女士提前“私藏”现金等行为,具有“行贿”的嫌疑。
综合以上几种因素,法院认定唐女士是名为“随礼”,实为“请托”的违纪行为,保健院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事之间“随礼”是否超出正常礼节的认定,并非简单地看“份子钱”金额的大小,或者送礼人有无具体的请托事项等,还应根据双方的身份背景,并结合生活常理和生活经验等,作出综合判断。
如在某案〔案号:(2020)辽10民终1286号〕中,董某在春节前给领导送了1000元现金。尽管“随礼”的金额并不算很大,董某还称是给领导的还礼,但法院认为,既然是还礼,为何要放在春节时送?这分明是借年节之际,给领导好处的行为,这种做法超越上下级之间正常交往界限,妨害了公司管理秩序,故公司认定董某严重违纪并无不当。
公司有权制定移风易俗的合理规定
据某知名网站关于“职场份子钱”的调查显示,职场中随礼500元左右最常见,四线城市礼金较高;超八成职工希望企业出台制度,实现“份子钱自由”。
还有一位合肥职工结婚时,同事包了300元份子钱。这个同事辞职时,开口要回300元份子钱,理由是以后不会回合肥,如果不要回来,自己包出去的红包就收不回来了。
尽管从社会的传统习俗来说,同事之间“随礼”有一定的社会文化渊源,但是公司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移风易俗的合理规定。如有的公司规定,同事的孩子出生,员工送一束鲜花是恰当的,其他礼品或礼金必须退还;或者干脆像胖东来那样,明令“禁止公司上下随礼”。只要公司的规定有利于塑造诚信、规范有序的职场生态,员工都应予以尊重,并认真贯彻执行。
当然,公司行使管理权也不能超越边界。如果连直系亲属之间的大小“随礼”也不允许,那就未免有点管得太宽了,其法律效力值得质疑。
同时提醒员工:别以为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行贿受贿。违纪与违法是不同管理体系范畴,即便司法机关未作出裁决,员工过分的“随礼”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从而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
还有的员工认为收下同事的“随礼”后,只要事后退回或者“还礼”就不算违规。其实只要你一旦表示同意收下超过“尺度”的“份子钱”,就可能已构成违纪;即便过一段时间再退回或者“还礼”,也不改变事件的性质。员工对于不该收的“随礼”,一定要及时谢绝;实在无法拒绝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并留下相关证据。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可千万不要大意!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可千万不要大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