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一回事吗
出版日期:2025-01-25 A02版●劳动者二版 山西工人报
劳动者提问:前段时间,我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当时认定对方全责,司机也同意给我赔偿,但要我作伤残鉴定。这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是一回事儿吗?
答: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伤残鉴定,是通过对劳动者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作出的鉴别和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伤残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进行的鉴定。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待遇。如果劳动者只进行了伤残评定,则无法据此享受工伤待遇。 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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