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huahe 发表于 2011-9-10 22:16:27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既然法律规定了,就应该执行。这才能避免由法制轮为人制!
说句心里话,现在个税起征点都3500了,有多少老百姓能交上月饼税了,月饼税最终承担者恐怕主体是中、高收入者吧!这个也和个税颁布的宗旨吻合-!

bhx2000 发表于 2011-9-12 11:55:18

[反方]“月饼税”不能征收的三个理由
http://bbs.bztdxxl.com/read.php?tid=173077

bhx2000 发表于 2011-9-12 11:55:28

张而不扬 发表于 2011-9-12 20:04:32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也就是法,公民必须履行这样的义务。作为一线生产员工,又有多少人的工资水平能够达到3500而交纳个税呢?想想几亿农民和农民工,他们还需要国家的税收来修路、看病、孩子读书、吃饭、盖房等。

三横一竖 发表于 2011-9-16 15:22:10

反方
不应该,中国税负是世界第一,老百姓已经负担够重的了,政府不应该与民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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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参论]您认为征收“月饼税”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