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征收月饼税未尝不可,得要看谁来买单?
征收月饼税未尝不可,得要看谁来买单?中秋前夕,征收月饼税在网上、电视、报纸等一些媒体议论的沸沸扬扬,人云亦云,什么样的说法都有,有的说合理,有的说不合理,说法不一。作为一名工薪阶层的人员,我认为征收月饼税未尝不可,得要看谁掏钱,是商家、企业,还是消费者或是工薪阶层人员,我想这个问题是我们大家伙都关注的问题。我认为征收月饼说这部分钱应该由商家、企业来掏,不应算到消费者或是工薪阶层人员个人的头上,让他们买单。下面就我个人的看法发表一下意见。
专家指出:“月饼税”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无论是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劳保用品或鸡蛋、带鱼等,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实,税务部门只是依法征税,而且已经征税多年了,刘桓说,“月饼征税法理上并没有错”。我也认为月饼征税没有错,关键是落实到商家或企业要看这部分钱由谁来掏,商家和企业本来就是盈利单位,纳税是理所当然的,但要叫消费者和员工自己负担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消费者和员工也难免会有怨言。就像我们单位中秋节前发放了2斤月饼、4桶油、1袋米、1袋面,价钱我们做员工的无从过问,对于征税的说法更是稀里糊涂。假如发2斤月饼都要员工纳税话,那么发这些米面油是不是也要纳税,有些员工发起牢骚。“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儿,买自己实用的东西,何必统一派发月饼呢?”
近几年来,中秋节发放月饼已经成为时尚,一些单位领导中秋为员工发放月饼一是想有个过节的氛围,二是想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然而有些企业或商家借机炒作,抬高月饼价格,从中牟取暴利,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其实,企业关爱员工的形式很多,不必跟风流于形式。一家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其实,一般内资企业单位购入月饼,单位不仅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费时费力,职工个人还要负担个税。“如果将买月饼的钱作为过节费下发员工,员工的个税虽然不能省,但单位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避免月饼大搬家,造成浪费。” 我认为:单位在发放月饼这件事上,可以更“人性化”一些,以过节费代替,愿意多吃月饼的自己去买,不愿意吃的可以买些水果代替,岂不一举两得?
笔者认为: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个税征收偏差太大,个税流失比较严重,比如资本利得税长期处于“暂不征收”状态,灰色收入更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长期无法从税收上建立管理机制。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导致工薪阶层成了个税的主力,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因此,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重要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最终让消费者和员工成为高昂月饼的消费者,不要再成为交纳个税的买单者。
(杨雪梅) “而一部分收入渠道广泛的富人却心安理得地处于个税征收的边缘”说得好! 征收月饼税未尝不可,得要看谁来买单? 不错,支持老师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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