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改常态化是守护企业安全的“金钥匙”
本帖最后由 邢承木 于 2025-4-1 11:21 编辑自查自改常态化是守护企业安全的“金钥匙”
■邢承木 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鹏飞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给予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员工1000元、1200元现金奖励。引导企业聚焦“人、机、环、管”,强化内部监督报告,及时排查整治员工身边的安全隐患。 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是今年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对推动企业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形成良性的“自我纠偏”机制,激发企业自主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深远意义。 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可谓是企业守护安全的“金钥匙”。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单元,具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隐患的便利条件,在发现和处置隐患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上具有外部安全监管不可替代的优势。自查自改常态化,既能及时发现操作流程的不规范、安全管理的漏洞、生产设备的潜在故障等问题,又能在自查自改过程中,不断优化提高内部管理效能,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整体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是关键。制度建设方面,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边界,加大事故惩处力度,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安全抓不好“一失万无”。正向激励方面,可以探索制定“首违不罚”事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等清单,对主动报告重大隐患并采取措施,未造成后果的企业免于处罚,对不查不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安全效益显著的企业给予荣誉表彰、税收优惠、项目优先审批等政策红利。文化引领方面,选树自查自改常态化标杆企业、标杆车间、示范班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浓厚氛围,为企业自主查险除患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奖励安全“吹哨人”,是推动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的有效举措。2024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动矿山、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从2025年起,将机制建立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 制度生命力在于实施。国务院安委会《意见》出台后,各地各级主管部门相继印发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具化落实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在各地落地并开花结果。如贵州省毕节市全市232家非煤矿山企业均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员工们积极报告隐患,累计达到2453条,企业为此支出奖励资金56万元。这样的奖励比比皆是,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员工发现隐患、报告隐患的积极性,也让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损失,一举两得。 安全生产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调动企业自主查险除患的积极性并非一蹴而就,相关部门应在支持、指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把这把基层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金钥匙”越擦越亮。只有激发企业抓安全的内生动力,督促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安全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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