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安全帽,我丢官留疤痕
不戴安全帽,我丢官留疤痕◎陈为国 现在,我的颅骨右侧有一块长约3厘米的伤疤,那是11年前我违章作业时留下的难以磨灭的“纪念”。每每想起,我都悔恨不已。2014年6月13日,作为党支部书记的我带着员工乐全根在厂区内准备转运油管。我想去办公室拿安全帽时,乐全根轻描淡写地说:“天热,再说这个活简单,几分钟就干完了,安全帽可以不戴。”我听了,心想也对,就直接向作业现场走去。我们很快就把一车油管装好了,最后一道工作就是把油管运送车的支腿收起来,抬到车的平台上。这是队里新进的一台新型油管运送车,由于我对它的性能不够熟悉,加上操作不当,当我用力把支腿往车上抬时,40多公斤重的支腿碰到运送车的车厢门,咚地一下反弹,把站立不稳的我撞倒,重重地摔倒在地。顿时。我眼冒金星,大脑出现一片空白,感到颅骨的右侧无比疼痛,用手摸了摸,鲜红的血粘上了手,接着,鲜血顺着脸颊往下淌……原来,在我摔倒时,地上的一块拳头大小的石头划破了我的脑袋,幸运的是支腿没有砸在身上。乐全根急忙把我从地上扶起,然后叫来值班司机一起施救送到医院。到达医院后,医生清理伤口缝了5针。在医院住了近20天,我的伤口才痊愈,头上却留下一块永久的疤痕。看到单位处理意见:“作为党支部书记,陈为国同志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存在侥幸心理,在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给单位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教育本人和全体员工,决定免去他党支部书记职务,在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扣除一季度奖金……”此后,我在单位的大小会议上作书面检查4次、参加“三违”学习班5天、作为反面典型进行事故反思3次……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在安全生产上本应严于律己,为员工作出表率,而我却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心理,导致发生事故。有一段时间,我经常低着头走路,愧对领导和员工,我深刻认识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安全是不会分你是干部还是员工的,任何人都必须履行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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