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也被罚1.5万元”
“没想到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也被罚1.5万元”◎林矩鸿 “1月12日,你们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闽FB1***重型自卸货车出站(场),是否属实?”1月15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福建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负责人。“确有其事。”公司负责人坦承事实。执法人员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你知道吗?”“这个还真不知道。只知道车辆不能超载,一旦超载要处罚车队,而车辆不属于我们公司管理。”原来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接区治超办关于闽FB1***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违法超载驾驶的线索,便对移送线索调查核实,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源头单位为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针对福建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的行为,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5000元。“没想到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也被罚1.5万元。” 公司负责人懊悔地说。无独有偶。1月14日,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又接区治超办关于闽FB5***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违法超载驾驶的线索,经对移送线索调查核实,发现该车辆运输货物源头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放行超载车辆出场。永定区某矿业有限公司也被立案,被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罚款15000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