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2025-3-24 09:49:35

这样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合法吗

  乔法官:

  我毕业后留在上海,在一家日用品公司做接待工作。十多年来,我结婚生子,还买了房,感觉美满幸福。但去年我们公司效益大幅下滑。今年年初,董事会开会后宣布将裁减冗余机构,加大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力度。上周,办公室主任开会明确办公室仅留三位行政人员,剩余人员将分别调整至企划宣传、售后维护等部门,我被调到了企划部,并在不久就收到去外地分公司做半年市场调研的通知。我认为自己没有专业能力,无法胜任这工作,且去外地工作将严重打乱我的正常生活。经理却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变更都是合法的,我的劳动合同中写的工作地点就是全国,不去就是违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其实,签劳动合同时,因为内容太多,我也没太在意。如果有这一条,就必须遵照执行吗?请问,他们的说法有依据吗?         马女士

  马女士:

  在当今的劳动用工市场中,大部分的劳动者仍缺乏谈判能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服从公司安排等,表面看是双方合意,但实质更多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意愿。此种约定是否合法通常需结合实际用工岗位和工作内容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如劳动者仅为一般员工,业务范围也不涉及跨域工作要求,对工作地点无限扩大,将导致劳动者丧失合同变更的协商权和获得法定补偿的权利,这样的约定不应当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变更不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适用该法律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需要判断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出于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是否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等。在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上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你只是一名普通行政人员,在本地工作十多年,公司因机构调整将你调至其他部门,还要求你去外地工作,上述变更行为未充分考虑你的工作能力和原来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亦未与你充分协商,难以认定是合理变更。公司认为其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缺乏依据。      文 乔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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