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这些法律知识 你也能拥有《蛮好的人生》
通讯员吴鹏莹、艾丽雅报道 近日,电视剧《蛮好的人生》热播,该剧讲述了金牌保险销售胡曼黎(孙俪 饰)在事业与婚姻双重危机下,携手保险行业新人薛晓舟(董子健 饰)开启逆袭之路,共同解锁事业成就与人生真谛。剧情不仅扣人心弦,更暗藏着实用的法律知识,快来一探究竟!
情景一
胡曼黎是保险公司销售,被同事举报伙同投保人曹玲骗保。曹玲投保前已确诊乳腺癌,却因儿子也患病同样缺钱治疗,她才向胡曼黎下跪恳求帮其隐瞒病情进行投保。公司同事出示录音证据,曹玲在录音中承认隐瞒病史,胡曼黎因此被保险公司开除。
问: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投保,保险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第四款规定也提到,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剧中曹玲故意隐瞒乳腺癌病史进行投保,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投保人申请理赔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且不退还保险费。法律赋予了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该权利的行使期间,即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此提示大家,如实告知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仅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关键内容,还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切勿隐瞒相关信息,否则有可能无法获得理赔,还会面临保险合同解除的风险。
情景二
胡曼黎与魏总谈保险生意时,告知其一个秘密:自己曾经免费送给魏总父亲一份意外险,每年自掏腰包续交几百元保费,恰逢魏总父亲意外骨折,这份意外险可以报销,魏总对此表示很意外。最终,魏总父亲骨折治疗的所有费用都顺利得到了理赔。
问:若这份意外险是胡曼黎在魏总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的,那么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也规定了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四种情况下,若人身保险并非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一般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除这些以外,若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剧中,胡曼黎作为投保人在为魏总父亲订立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合同时,与魏总父亲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如果未经过其本人同意或追认,该保险合同无效,若其本人对保险合同予以追认,可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予以理赔。
情景三
薛晓舟入职保险公司快一个月了,业务方面颗粒无收。组长唐玲对此大为不满,当众羞辱薛晓舟,逼他换上写有“我是垫底王”字样的T恤。薛晓舟表示公司的行为是在霸凌员工,但唐玲不置可否,甚至威胁要开除薛晓舟。后薛晓舟通过努力开拓业务,实现了逆袭。
问:唐玲当众羞辱员工并威胁开除是否属于职场霸凌?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职场霸凌一般指用人单位的个别管理者利用职权或资历优势,对员工进行的肢体暴力、言语威胁、当众侮辱、恶意中伤等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人格权。
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若存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也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剧中唐玲通过强迫佩戴侮辱性标识,对薛晓舟进行当众羞辱,属于职场霸凌行为,构成对薛晓舟人格尊严和精神权益的侵害。薛晓舟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玲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若公司还存在其他霸凌行为如扇耳光、殴打等,令薛晓舟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要求侵权人赔偿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治疗、修复等费用,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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