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zi 发表于 前天 08:24

员工试用期未按规定请假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https://www.xepaper.com/ldbs/resfile/2025-07-21/T03/ldbs0721T03_001_01_b.jpg  资料照片  资料照片

  苹苹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平平常常的微信请假,竟让她丢了工作。  2个月前,初入职场的苹苹进入一家企业,担任档案员一职,企业与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并对她进行了短期的入职培训。  很快,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去了,双方相安无事。进入夏季后,一天晚上开空调睡觉的苹苹不小心着凉,翌日一早她就感觉身体不适,头昏脑胀,便发微信给领导,说自己生病了请假一天。领导没有回音,她因身体沉重,只能网上购药,没有去看病。  月底考核时,人事部门责问她,既然一天没上班,为何未在OA流程里显示。苹苹实事求是地说她忘了,但人事部门却认为她旷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向她寄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争议焦点  苹苹认为自己生病是事实,也向领导请了假,尽了告知义务,领导没有答复是领导的责任。  至于未在OA流程里填写请假,确实是自己忘了,但可以补填。  企业人事部门认为,企业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是通过一个阶段的考察考核,使企业与员工对对方有个清晰了解。根据他们企业员工手册中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规定,试用期内旷工1天属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因此,企业依法而为。  ★专家点评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可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当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送达解除通知。  就苹苹请假整个过程来说,劳动者确实存在“失误”。人吃五谷杂粮,生病属于正常现象。苹苹生病无法上班,向单位领导请假是对的,关键在于,当领导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时,苹苹应该找到领导,一定要得到明确的答复,而不是没回音就是领导责任或默认领导同意。  按规定在OA流程里准确填写假期、假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是员工应尽的义务,苹苹没有依规而行,确实错得离谱。  但更致命的是,苹苹到底请的什么假?如果是事假,一般而言,应该得到企业同意才可以休。如果是病假,应该有病假证明书。苹苹请假,既没有事先得到同意,也没有相应的病假证明,企业解除确是合法的。  但曾云鹏也认为,虽然企业无错,但考虑到现如今职场新人的特点和事实真相,企业如果能给予苹苹一次改正的机会似乎更能体现和谐劳动关系的精神。  文 赵竺安 摄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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