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没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罚款!
安全出口没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罚款!◎沈 记 “这个安全出口,怎么没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2025年6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荔城区某鞋盒加工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没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询问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支支吾吾回答:“有悬挂的,可能,可能掉了。”“是掉了,还是没有悬挂,你自己最清楚。我们现场检查是没有。”执法人员普法宣传说,“去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才过一年,怎么就忘记了。”企业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后,荔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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