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明确人大审查批准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调整草案篇章结构并充实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有关规定。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于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等。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调整草案篇章结构并充实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明确人大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拟将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将草案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同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二是,拟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三是,对我国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各类规划的定位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黄海华介绍,4月30日至5月29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5人次提出的277条意见;草案同步印发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到117条修改建议。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其中,江苏海门联系点建议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规定,重庆沙坪坝、新疆库车、浙江丽水等联系点建议进一步明确我国规划体系的具体内涵及不同规划的具体定位,经研究予以采纳,在草案二审稿中已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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