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为妻付律师费 认定共债担责四成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许瑶蕾 □ 本报通讯员 顾建兵 妻子因涉嫌犯罪被公诉,丈夫为其借款20万元支付律师费,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 李某与张某于2014年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但离婚并未彻底厘清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李某曾在2015年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丈夫张某为其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并向其姐夫王某借款20万元用于支付律师费。2022年,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于2023年偿还了这笔借款。但当李某向张某追偿时,却遭张某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法院查明,李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虽约定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但并未明确涉及本案争议的20万元债务,双方离婚时也并未对该债务的性质、金额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对借款是否进行了追认或者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是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本案债务发生在李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虽然李某未直接参与借款,但该款项用于支付其律师费,本质上是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属于为家庭利益所负的债务。考虑到张某在李某被刑事羁押期间积极奔走借款处理刑事案件相关事宜,值得肯定,而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存在过错,故李某应对案涉债务承担主要偿还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由张某承担债务的40%,共计8万余元。其余部分由李某自行承担。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张晓光指出,如果一方因犯罪等过错行为产生债务,该方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的偿还责任。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积极与另一方协商,通过沟通争取实现债务的合理分担。同时,为保护自身权益,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产生的原因、资金流向等,避免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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