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1日企业热点新闻
近期,多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中相继取消或放宽“年龄35周岁以下”的报考限制。国家公务员局明确,2026年度国考报考者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四川、浙江、广东、山东、新疆、贵州等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将事业单位招聘的年龄上限放宽到38岁、43岁甚至45岁。陆续取消或放宽“35岁限制”,体现了政策层面对就业公平的重视,是把“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落到实处之举。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为打破就业年龄限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破除“35岁门槛”是重塑社会用人逻辑、破除职场年龄偏见的重要一步。《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4》显示,从1985年到2022年,全国劳动力人口平均年龄从32.25岁上升到39.72岁。在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推行的背景下,如果大量处于职业黄金期的技术骨干、管理人才,因为年龄限制而被拒之门外,容易导致人才闲置浪费。就业市场不能仅靠年龄“划线用人”,而应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估体系。
仅在招聘公告上修改数字,并不能根治年龄歧视。防止“放宽”流于形式,关键在于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应将无正当理由的年龄设限纳入审查范围;在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形成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公平评估常态化。同时,继续推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具有标杆意义的单位放宽报考年龄,带动更多改变。当然,打破年龄限制也要注意岗位差异。对于特定职业如公安、消防等对体能有较高要求的岗位,设定合理年龄要求仍有必要。
长远来看,更深层的突破在于认知和理念。破除硬性年龄限制后,体检标准、晋升年限、培养机制、上升空间等诸多门槛,在发挥人才选拔任用择优筛选功能的同时,仍体现着对年龄的“软性限制”。因此,需要通过政策和舆论的引导,逐步淡化社会观念对年龄的焦虑,营造尊重人才、重视经验的氛围,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评价体系,在招聘、考核和晋升中更看重个体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期待这一改变从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延伸到更广的就业领域,成为用人理念更新的催化剂。当年龄不再成为门槛,社会的公平与活力才有机会更好汇聚,让更多有梦想、有能力的人在职业舞台上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刘沛恺)
中工网评论员 陈婉扬
近日,美团平台宣布,在满足当地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个人自愿参保的前提下,为缴纳养老保险的骑手提供一半补贴,该计划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惠及骑手群体超过800万人。
毫无疑问,养老保险“半额补贴”对骑手群体而言,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长期以来,骑手因工作的灵活性、劳动关系变动频繁等,大多没有被纳入社保的保障范围内。即便一些骑手有渠道、有意愿缴纳社保,也往往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半额补贴、自愿参保”,不仅有效减轻了骑手的个人负担,也体现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与担当。
客观来讲,相比养老保险全额补贴或个人完全自理的模式,“半额补贴”其实是在企业成本与骑手需求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为平台企业探索社保路径提供了思路。
骑手群体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典型代表,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同样面临类似困境。同时,除了养老保险,职业伤害、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同样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现实诉求。从这个角度来说,养老保险“半额补贴”这种灵活、务实的方式,正是为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完善所做的持续努力。
当下,“反内卷”成为平台经济转型的关键词之一。如何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努力奔跑的同时更有保障、更有底气,也应该成为平台经济转型升级考量的指标之一。“半额补贴”或许只是一个起点,覆盖更广、保障更全的制度体系在未来也将逐步建立。
本报评论员 卢越
口头解雇”也好,变相裁员也罢,都是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究其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法治观念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释放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违反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终会得不偿失。
据《工人日报》11月6日报道,一医院员工廖某因领导口头称要将其开除而赌气离岗,后被解雇,法院认定廖某构成旷工。另一起案例中,某公司领导口头告知员工王某“不用来了”,随后关闭其工作系统权限,并解除劳动关系,被判构成违法解雇。
都是因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引发纠纷,两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却不同。法院阐明,员工廖某所经历的“口头解雇”并没有实质性的解雇行为。而王某案中,单位关闭其工作系统权限,使其无法正常工作,此时“口头解雇”便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这样的案例,法院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画红线、明底线,表明对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支持,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解雇行为坚决说“不”。案例也提醒劳动者应理性维权,依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的处罚体系中是较为严重的措施,它直接影响员工的就业权和经济利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其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不能随意解雇孕期、患职业病等特殊劳动者,如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须证明对其经过了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在程序限制上,须履行通知工会并听取意见等法定程序,等等。
然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错误地把用工自主权理解成“随意决定权”“绝对话语权”,类似上述案例“一言不合”就“口头解雇”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句“你被辞退了”,就任性启动“开人”程序;有的在微信工作群里发一句“明天不用来了”,便将员工“踢”出群聊,视为解雇。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犯,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在缺乏正当理由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纯的口头、微信通知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用人单位任性解除劳动合同玩起新花样、新套路,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迷惑性。有的单位口头“开人”并不明说,而是用“回去休息”“先暂停工作”等模糊表述;有的用人单位玩起各种“劝退”,“变着法儿让你走”,比如,突然关闭员工工作沟通渠道、考勤权限,不合理调岗,或者采取增加工作难度、孤立等方式,逼迫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的行为实为变相裁员,打的是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算盘。而对劳动者来说,则容易产生困惑和误解,陷入“旷工”的不利情况,给维权带来障碍。
“口头解雇”也好,变相裁员也罢,都是用人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的体现。究其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缺乏法治观念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有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本身不完善甚至不合规,在调岗、解雇等事项上把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当摆设。有的用人单位利用一些劳动者不懂法、不识套路,或者敢怒不敢言的心态,在违法边缘侥幸试探。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释放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违反法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终会得不偿失。
与此同时,劳动者要增强法律素养,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遇不合理解雇,注意保留好打卡、工作沟通等相关证据,理性沟通,依法行事。
应当看到,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的情况。对于个别用人单位挑战劳动法律法规、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强化企业用工监管,对明知故犯、屡犯不改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通过“法治体检”等方式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提供指导。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支持和帮助劳动者敢于维权、有效维权。
期待各方协力,切实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网越织越密,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发展。
李英锋
自2025年4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在全国联合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涉案总金额2331万元,罚没金额9038万元,其中89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11月7日《法治日报》)
这组数据反映了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的治理成效,也揭示了“两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乱象在部分领域仍较为突出的现实。如何在拥抱现代食品工业科技的同时,严厉打击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狠活”,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必须回答的考题。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石。从防腐保鲜到改善食品口感、观感,食品添加剂用途广泛。可以说,合法食品添加剂没有原罪,我们反对的是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的“狠活”。
此次综合治理战果丰硕,释放出鲜明信号。其一,体现了全链条治理思维。从农田到餐桌这种系统性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有助于堵塞监管漏洞,防止风险转移和扩散。其二,确立了“非必要不添加”的明确导向。这既是对企业的理性引导,也回应了人们对清洁标签、健康饮食的期待。其三,展现了精准监管的智慧。无论是线上线下同步抽检,还是对宣称“零添加”等产品进行重点监测,都体现了靶向监管的思维。数据显示,饮料、乳制品等7大类食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说明很多重点领域监管已见成效。
当然,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非一朝一夕之功。监管部门需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通过“你点我检”、按投诉举报线索抽检、重点时段抽检、重点领域抽检等方式遏制“狠活”。在此基础上,对食品添加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释放惩戒、震慑、警示效应。还有必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清晰、更科学的标准遵循。
归根结底,“科技”与“狠活”的区别,在于其应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求,是否在法律与标准的框架之内。只有让食品添加剂的科技向善,“狠活”才会失去生存空间,进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李英锋
自2025年4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在全国联合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行动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3180件,涉案总金额2331万元,罚没金额9038万元,其中89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11月7日《法治日报》)
这组数据反映了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的治理成效,也揭示了“两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乱象在部分领域仍较为突出的现实。如何在拥抱现代食品工业科技的同时,严厉打击那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狠活”,已成为食品安全领域必须回答的考题。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石。从防腐保鲜到改善食品口感、观感,食品添加剂用途广泛。可以说,合法食品添加剂没有原罪,我们反对的是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的“狠活”。
此次综合治理战果丰硕,释放出鲜明信号。其一,体现了全链条治理思维。从农田到餐桌这种系统性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有助于堵塞监管漏洞,防止风险转移和扩散。其二,确立了“非必要不添加”的明确导向。这既是对企业的理性引导,也回应了人们对清洁标签、健康饮食的期待。其三,展现了精准监管的智慧。无论是线上线下同步抽检,还是对宣称“零添加”等产品进行重点监测,都体现了靶向监管的思维。数据显示,饮料、乳制品等7大类食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说明很多重点领域监管已见成效。
当然,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非一朝一夕之功。监管部门需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通过“你点我检”、按投诉举报线索抽检、重点时段抽检、重点领域抽检等方式遏制“狠活”。在此基础上,对食品添加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违法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释放惩戒、震慑、警示效应。还有必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清晰、更科学的标准遵循。
归根结底,“科技”与“狠活”的区别,在于其应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求,是否在法律与标准的框架之内。只有让食品添加剂的科技向善,“狠活”才会失去生存空间,进而守护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舒朗秋
据11月8日央广网报道,日前,一名主播在直播中多次模仿杀人凶手劳荣枝在法庭上的辩解发言,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强烈不满。随后,该主播账号被平台封杀。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死刑。
主播反复演绎凶手的辩解之词,将一场关乎生死、正义与法律尊严的司法审判,化作哗众取宠的表演。这不仅令公众愕然,更引发了对网络“畸形流量”的反思——当悲剧被娱乐化、司法被戏谑,我们尊崇的正义与尊严是否正在被流量蚕食?
劳荣枝案唤起不少人的痛心记忆,她与已伏法的法子英共同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多个家庭陷入深深的悲痛中。该案的审理与判决,是我国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将劳荣枝在法庭上的自我辩解场景拿来模仿,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大不敬,更是对司法尊严的践踏。
在流量经济驱动下,一些主播把悲剧当作流量密码的情形屡见不鲜,“黑红也是红”的“起号”逻辑在他们眼中是“金科玉律”。这暴露了部分创作者价值观扭曲的现状,也折射出一些平台流量导向机制的深层问题。这种机制鼓励了“以丑为美”的行为,让悲剧、闹剧成为流量狂欢的秀场。长此以往,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对正义的信任、对道德的坚守,都会被不断削弱。
流量时代,平台、监管与公众更要形成共识与合力,共同抵制“畸形流量”的蔓延。平台应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涉及司法案件、暴力犯罪等敏感内容的模仿行为进行严格管控。监管部门要加大打击恶意炒作、消费悲剧、戏谑司法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公众要理性看待网络热点,拒绝为“审丑”内容点赞、转发,让流量回归正能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不能凌驾于公序良俗与法治尊严之上。我们呼吁网络参与者,尊重法律,敬畏生命,拒绝为“畸形流量”埋单,身体力行让网络空间成为清朗的精神家园。
王琦
近日,刚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离职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公司为其开具的离职证明中,部分内容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导致他在办理公积金追缴时被主管部门指出“离职证明存在问题”。面对质疑,公司方面解释称,杨先生前几年是某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员工,因此仅认可其后期与该公司直接签约的工龄,并将他的工作经历拆分为不同阶段。(见11月7日《法治日报》)
离职证明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结的客观记录,应载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基本工作内容、奖惩情况等。然而在现实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自由发挥”,给离职员工设下“绊脚石”。比如,有的员工工作年限被拆分,社保和公积金追缴受阻,新公司定级和薪资待遇受影响;有的被标注负面评价,求职屡屡碰壁;还有企业以离职证明为“筹码”,胁迫员工放弃经济补偿、主动离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经济权益,还侵害了他们的公平就业权。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份不实的离职证明,可能让劳动者错失心仪的工作机会,影响人才的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
一些企业之所以在离职证明上做文章,背后有着复杂的动机。有的企业试图规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模糊离职原因、隐瞒关键信息,将合法解除合同伪装成员工主动离职。有的企业担心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商业机密等资源,在离职证明中刻意扭曲工作内容、消极评价。此外,一些地方,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也间接纵容了相关企业的此类行为。
从法律层面看,企业用离职证明“拿捏”劳动者的行为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部分企业在离职证明中载明不应该载明的事项,如员工与单位正在发生劳动争议等,影响员工再就业,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侵害。
遏制离职证明乱象,需多管齐下。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出具不合规离职证明的法定责任,为企业行为划定清晰红线。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威慑。企业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使用离职证明模板,杜绝主观随意性。
其次,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讲座、线上课程、媒体报道等,让劳动者明晰个人权益,知道在遭遇不实离职证明时如何维权,并敢于、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让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最后,提供规范指导不可或缺。有关部门可以为企业提供离职证明规范模板与相关流程指导,让企业有章可循。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拓展投诉渠道,对企业开具的问题离职证明进行抽查,倒逼其尊重劳动者权益,依法依规行事。
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当是“你来,共创佳绩;你走,彼此祝福”。眼下一些企业动辄用离职证明对员工泄私愤、使绊子,此风绝不可长。
王志顺
近年来,影视与旅游的融合越发紧密,成为拉动一些地方文旅消费的新引擎。多地深入挖掘影视IP潜力,通过打造主题线路、沉浸式场景和互动体验,让游客从简单的“追剧打卡”升级为“入戏体验”,为文旅产业注入新活力。(见11月9日《经济日报》)
影视旅游爆发式增长,本质是情感共鸣的具象化。游客购买的不仅是门票,更是一次与影视世界的对话机会——在《大话西游》的城楼上挥舞宝剑,游客仿佛与电影中的至尊宝、紫霞仙子共赴跨越时空的浪漫;在《生万物》的院落里复刻经典镜头,游客指尖轻触青砖瓦砾,仿佛能听到剧中人物的低语……
产业融合的深度,影响着影视旅游的可持续性。浙江桐庐的“太平年”VR项目,游客戴上VR眼镜,置身于虚拟的太平年间,与古人共度佳节;湖北襄阳全链条影视服务体系,从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再到后期宣传,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这些案例表明,成功的影视旅游绝非简单复制场景,而是构建生态闭环。比如,有的地方通过片场开放日、探班游等活动延长产业链;有的影视城将知名剧集的布景转化为文旅资产,实现拍摄地与旅游地的无缝衔接等。
这种融合不仅带动了餐饮、住宿等传统产业发展,更催生了汉服跟拍、影视研学等新业态,形成“一剧带火一城”的乘数效应,实现了文化价值的二次挖掘,让游客欣赏到各种影视作品艺术览的同时,感受到影视文化的深厚底蕴。
然而,热潮之下仍需深入思考。当前影视旅游面临两大挑战:一是同质化风险,部分景区依赖单一IP,缺乏内容迭代能力,导致游客逐渐失去兴趣;二是配套短板,如游客激增导致的交通拥堵、服务滞后等问题,影响了体验度和美誉度。山东乐陵的经验值得借鉴——通过政策支持精品化创作,将《唐探1900》等IP转化为长期文旅资产,同时开发“影视+非遗”跨界项目,避免“昙花一现”的流量陷阱。宁夏镇北堡的“私人定制造梦计划”启示我们,深度体验需以个性化服务为支撑,而非简单堆砌场景。
面向未来,影视旅游的升级之路在于“双向赋能”。对影视产业而言,取景地可转化为内容创作的“素材库”;对文旅产业而言,需从“借势”转向“造势”,如襄阳整合唐城、汉城资源,打造差异化拍摄基地,形成“题材互补-场景互通-客群共享”的生态。这种融合不仅需要科技赋能,更需文化深耕——游客消费的是影视IP,体验的则是背后的乡土记忆与家国情怀。
影视旅游的目标是让游客从“旁观者”变为“剧中人”,在光影交织中完成对文化基因的深度解码。以情感共鸣为纽带,以文化深耕为根基,才能让影视旅游超越简单的场景复刻,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虚拟与现实的桥梁。
https://www.workercn.cn/upload/resources/image/2025/11/11/2629493.png?r=1762819881349李法明/图 韫超/文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今年“双11”前夕,很多购物软件充斥“全年最优惠”之类的宣传,然而一些消费者发现又被“背刺”了——有的支付定金后尾款悄悄涨价,有的预售商品还不如现货便宜……当说好的降价优惠变成了“画大饼”“逗你玩”,消费者一次次感到失望和寒心,甚至逐渐降低对“双11”的参与热情。当然,电商平台和入驻商家或许也有其苦衷,比如购物节太多,次次都靠低价让利,难免吃不消。“价格套路年年有”的表象之下,凸显的正是网购盛典期间买卖双方真实的心态和需求,也引人思考——时下,购物节变得稀松平常,它绝不该是“一锤子”买卖,而应成为通过打造过硬商品品质、开展诚信经营、简单明白让利而赢得销量和口碑的好时机。愿这一理念成为更广泛的共识,助推购物节尽快摆脱“成长的烦恼”,在引领消费热潮的同时实现多赢。
肖婕妤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已接近尾声。
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广告依旧铺天盖地,直播间里的带货声浪仍然此起彼伏。然而在这片热闹景象背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出了“套路太深”的感叹——曾经让人期待的购物狂欢,如今正演变成一场考验耐心与智力的消费迷局。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晒图称,为了抢优惠券在直播间蹲守三小时,最后发现“优惠后比平时还贵”;有人付了定金满心期待,却在付尾款时遭遇“价格跳涨”;还有人刚收到货没几天,就看到同款商品直接降价……这些层出不穷的糟心经历,让“双十一”的“全年最优惠”口号显得格外苍白。
价格乱象的蔓延,正在对消费者和市场生态造成双重伤害。对消费者而言,为了凑满减熬夜计算、对比规则,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最终却可能“越算越亏”。尾款涨价、虚假优惠等行为,让越来越多的人逐渐对“双十一”促销产生抵触情绪,有消费者直言“现在的‘双十一’不是薅商家的羊毛,而是被商家薅”。
对商家和行业而言,短期的价格套路或许能带来销量增长,但长期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失信行为会严重损害品牌信誉,当消费者识破“价格戏法”后,不仅会对单个品牌失去信任,还会产生连锁抵触心理。这种行为还会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让诚信经营的商家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最终阻碍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治“双十一”价格乱象,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筑牢消费维权防线。
商家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唯有摒弃“套路思维”,将精力放在提升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上,用真实优惠回馈消费者,才能赢得长期信任与口碑。
监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同样不可或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大促期间易发的价格乱象,加强预警和规范指导,压实平台责任,对“先涨后降”“尾款涨价”等行为严肃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证公平交易。
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辨别能力,保持理性消费。支付定金前,务必仔细阅读预售协议,对价格截图、聊天记录等关键信息做好留存;购物时可借助比价软件,识破价格猫腻。遇到价格乱象时,不要因“金额小”“怕麻烦”选择忍气吞声,可及时向12315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的“双十一”已走到第17个年头。从最初的“简单打折”到如今的“套路丛生”,这场全民购物狂欢不应在价格迷途中越走越远。无论是商家、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回归“让利于民、激活消费”的初心,少些算计、多些真诚。只有构建起透明、公平的消费环境,才能让“双十一”真正成为惠及各方的盛宴,让消费市场的活力持续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