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承木 发表于 2011-10-28 18:56:09

【中立】公租房应姓“公”

             【中立】公租房应姓“公”

  公租房建设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深孚民意的民生工程。公租房应姓“公”,因为它面向的对象多是“夹心层”。公租房最值得关注的是分配公平。如今,北京的公租房覆盖范围,不但包括符合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还面向刚毕业的大学生、新就业的职工,以及一些北京有稳定工作的外省市来京家庭,应该说,面向的群体越广阔,越体现善政的人性化,而面向外来人,也是尊重外来者的体现。   

    毋庸讳言,当前各地公租房,相对于需求者来说,是粥少僧多。据报载,“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新开工建设住房中,保障性住房将占60%,公租房将占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60%。但对千万计的外来人口来说,即便所有的保障房都建成公租房,也是杯水车薪。粥少僧多,就更需要确保分配公平。

  确保分配公平,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把住交易闸门。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腐败可能。目前,不少地方为防备骗保,制度设计相对严密,比如,“晒”家庭财产、多部门配合调查等,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骗保者绝不能“一退了之”。在这方面,香港的相关制度值得借鉴。据报道,在香港,公屋申请作假最高会被罚5万元或被判6个月监禁。同时,在公屋住满十年后,房委会每两年就会要求租户申报一次财产。收入和财产若高于某个限额,会要求一年内搬出,若低于限额又属于收入较高者,则会被加租。如2007年1月,82岁的香港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柏剑及其妻子因隐瞒200万元巨额财产,骗取综援金和公屋,被判入狱11个月。

  腐败是保障房的死敌。公租房姓“公”,公租房一旦腐败,不仅违背了公租房的存在本意,还挫伤社会公平。尽最大可能压缩腐败空间,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到制度善意,这是公租房制度设计的初衷,也是公众的殷切期待。

初爬格子 发表于 2011-10-28 22:36:40

感觉老师观点应该算中立吧,因为您没明确表达是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还是不能,呵呵,一家之言,还请老师指教

邢承木 发表于 2011-10-28 23:28:26

回 1楼(初爬格子) 的帖子

谢谢指点。已做修改

初爬格子 发表于 2011-10-28 23:57:27

回 2楼(邢承木) 的帖子

邢老师客气了,呵呵,不对之处,还请老师多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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