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红
发表于 2008-5-5 21:07:42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5-6 10:54:11
引用第6楼鹰眼瞎子于2008-05-05 12:07发表的:
呵呵 那个姐姐有些走神
“所谓维权,就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这句话去掉行不行,我觉得去掉更好,你以为呢。
“基层工会应带领班组员工走上法制维权、理智维权之路。”这句影响了结尾的精彩,请大家看看是不是也可以删去!
.......
我们论坛能多有几个这位“瞎子”老师,夏老师有点不满意的一团和气风气可能就会有所改变。向鹰眼瞎子老师学习!
王克礼
发表于 2008-5-6 10:56:39
引用第8楼鹰眼瞎子于2008-05-05 13:12发表的:
另外好像学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呵呵、吹毛求疵了!!见谅
您根本没有吹毛求疵,这是新闻的原则问题,作者疏忽了,却被“瞎子”老师明察,可敬!
鹰眼瞎子
发表于 2008-5-6 11:21:15
引用第12楼王克礼于2008-05-06 10:56发表的:
您根本没有吹毛求疵,这是新闻的原则问题,作者疏忽了,却被“瞎子”老师明察,可敬!
王老师见笑了,我也是胡说八道!呵呵,快把我夸晕了
向良忠
发表于 2008-5-6 11:54:30
“瞎子”不瞎,前途光明!呵呵
鹰眼瞎子
发表于 2008-5-6 12:14:09
东芳
发表于 2008-5-6 12:16:09
各位老师前途光明!
鹰眼瞎子
发表于 2008-5-6 12:38:07
东方前途更光明,晃眼!
马兵
发表于 2008-5-6 13:27:04
引用第14楼向良忠于2008-05-06 11:54发表的:
“瞎子”不瞎,前途光明!呵呵
马兵
发表于 2008-5-6 13:27:36
我们论坛能多有几个这位“瞎子”老师,夏老师有点不满意的一团和气风气可能就会有所改变。向鹰眼瞎子老师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