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92)——女工受工伤15年后开始维权 奔波6年终获赔
工伤失去右手15年后,武昌居民何秀开始了6年漫漫维权路。尽管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时间跨度大,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何秀的诉讼路曲折而艰辛,前后历经2次劳动仲裁,区、市法院4次审理。近日,该案件终于审理完毕,何秀维权成功。
女工受伤15年后才维权
1982年,19岁的何秀进入武昌一家集体所有制工厂工作。1990年2月,由于机器失灵,何秀被机床“吞噬”右手。一年多后,何秀出院,被安排从事仓库保管工作。
一开始,何秀认为自己没有被单位遗弃应该感恩。十多年间,她从未过找单位的麻烦。然而,随着年龄增长,何秀生活越发艰难。在周遭亲友提醒下,何秀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工伤至今“无名无分”。
2005年,她做了鉴定,被鉴定为工伤4级。在与工厂多次协商无果后,何秀找到武昌法援中心申请援助。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吴东升承接了援助案件。
次年,武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做出裁决:何秀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按照集体企业平均工资的75%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工厂一次性支付何秀伤残补助金8850元。
新政成了“救命稻草”
对于首次仲裁的结果,何秀并不满意。这意味着她被推给社会,而且8000多元的补偿太少了。
吴东升研究发现,此次裁决依据的是1996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而2004年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05年颁布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赔偿的标准明显提高。
2006年8月,吴东升代理何秀第一次起诉至武昌区法院。2007年初,法院判决保留劳动关系,何秀退出工作岗位;伤残补助金提高至14374元,每月伤残津贴599元;报销假肢安置费用。
法院没有支持何秀所要求的护理费、假肢安装年限等请求,她决定上诉。同年3月,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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