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消费者是否维权要靠他们自行决定
【中立】消费者是否维权要靠他们自行决定徐爱民
消费者权益维护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至于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后,他们是应该坚持维权,还是应该放弃维权,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让消费者自行选择。
从法律上讲,维护消费者权益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其最大的特点是权利自治。权利自治这个法律名词听起来很玄乎,说白了也就是,当一个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他可以选择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不主张权利;可以选择以此种方式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以彼种方式主张权利;可以选择主张全部权利,也可以选择主张部分权利;可以选择向全部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也选择可以向某一个或者某一些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这是一条重要的民事法律原则,不能强迫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民事权利人放弃这一法律原则。
抛开法律原则不谈,仅就消费者自身而言,他坚持维权或是放弃维权一般都要从自身利益得失来考量。马克思早就说过,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在一般人看来,花上很多时间和金钱去为一根针之类的小东西质量问题讨说法,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而自己的贵重消费品出了质量问题,轻易放弃维权又显得不够理智。千万不要把净化整个社会消费环境的重任,一厢情愿地强加于每一位普通消费者身上,毕竟每一位普通的消费者既不是消协也不是工商局还不是质监局,站在道义的制高点强令他们不分青红皂白、轻重缓急地去维权,多少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味道。这样做即使登高喊破嗓子,应者也是寥寥无几的。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一位亿万富翁可能对一辆高级轿车的质量问题懒得去较真;而一位以公众代言人自居的穷汉可能为一块钱的东西去打官司。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即使如此,这些特殊情况仍可以为权利自治原则所涵盖。
所以,笔者认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否维权,甚至如何维权,都应该悉听他们尊便,绝不应该由局外者强行作出规定。 自己主张,自我维权!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否维权,甚至如何维权,都应该悉听他们尊便,绝不应该由局外者强行作出规定。
老师说的妙,支持。 千万不要把净化整个社会消费环境的重任,一厢情愿地强加于每一位普通消费者身上,毕竟每一位普通的消费者既不是消协也不是工商局还不是质监局,站在道义的制高点强令他们不分青红皂白、轻重缓急地去维权,多少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味道。这样做即使登高喊破嗓子,应者也是寥寥无几的。 我们在做出一项决定的时候,也许不会是那么的光辉闪耀,我们有很多苦衷,这很正常,不强求、不勉强,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写事评最好有自己经历的事例,呵呵 我不知道,作者想告诉读者什么?读者读后有什么启发呢?维权本来就是消费者自己的事,谁也没人强迫。本周的话题,我们只是就维权提出一些建议,讲一些事,供参考,没有非得逼消费者如何如何? 自己主张,自我维权 淡看一切需要境界 支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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