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逍遥 发表于 2012-4-26 17:46:27

不能苛责员工

不能苛责员工

    按道理来讲,不管是出于遵纪守法,还是尊重自己的道德和良心,知情员工都应该举报企业的不良行为。但对于许多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来说,作为个体人的员工,算是很小的一个元素,不仅企业的决策和规定与他们无关,而且企业在他们面前非常强势,强势到员工只能是一个生产工具,甚至不得不失却许多人性。员工的经济命脉由企业掌握,在这样的语境之下,基本上是全家的身家性命都由企业掌握,强弱对比如此之大,让个体员工站出来主持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尽管在生产“毒胶囊”的过程中员工有实质性参与行为,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就像战争中的士兵,听命于上面的将令,在生产过程中与没有生命的机器没什么两样,只是起个工具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生产“毒胶囊”的员工不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只有能够做出添加工业明胶决定的企业决策层,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

金文仙 发表于 2012-4-26 18:02:12

好,不错。

敬业心 发表于 2012-4-26 19:17:17

员工也是人 而不是工具匕首没有错 只能管制但杀手有错

金文仙 发表于 2012-4-27 08:55:08

那只是重罪与轻罪区别,而不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zeng 发表于 2012-4-27 09:02:19

尽管在生产“毒胶囊”的过程中员工有实质性参与行为,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就像战争中的士兵,听命于上面的将令,在生产过程中与没有生命的机器没什么两样,只是起个工具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生产“毒胶囊”的员工不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只有能够做出添加工业明胶决定的企业决策层,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人。

梦里逍遥 发表于 2012-4-27 09:09:34

谢各位!
我们只是谈谈各自的看法,这个还需要法学专家和叫兽来解决,不过,潜规则之下,替死鬼肯定会有的,你我都懂的!

初卫平 发表于 2012-4-27 12:01:11

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员工就像战争中的士兵,听命于上面的将令,在生产过程中与没有生命的机器没什么两样,只是起个工具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生产“毒胶囊”的员工不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只有能够做出添加工业明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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