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本来是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自主权益。方言也是一种语言,作为交流工具,有何不可以利用?我们是法治国家,谁也不可以任意剥夺公民讲方言的权利?
《扬子晚报》上《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中的那家公司仅仅因为几句方言,就开除职工,是不合法的。任何法律条文也没有禁止职工讲方言之说。员工讲几句方言怎么了?有开除的理由吗?简直是噱头。
“方言禁令”值得关注,职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说职工不许讲方言,那要在特殊情况下,在特定的场合,例如销售,在一家大商场,卖者用方言向买者推销商品,买者不知何云,这样的员工, 应当属于没饭碗之列。不然,无缘无故,讲几句方言,何错之有?
无需赘言,没有特殊原因,企业的“方言禁令”是不合理的。
至于说公司规范职场时间禁止说方言,必须说普通话,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壮大具有战略意义,这能经得起推敲吗?禁止说方言就能壮大企业?还会有战略意义?笑料!
中国13亿人口,56个民族,各地各处都有不同的方言,谁能让所有人都放弃母语呢?普通话固然应该推广,但也不能绝对禁止方言。 公共场合说方言是有些不妥,但在公司同事交流之间用方言更能找到亲和力。大家看我们敬爱的邓小平同志,无论走到哪,他都会把中国四川地地道道的方言说下去,走入小日本的地盘,他都会记得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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