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效)中美影视烟火、爆破管理体制对比
应广电总局科技委电影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邀请,美国资深影视动效烟火专家Richard Stutsman 先生来我所进行了影视、烟火技术讲座。获得国内烟火同行的强烈反响和高度好评。下面就根据Richard Stutsman 先生介绍的美国影视烟火、爆破管理体制与我国目前影视烟火、爆破管理体制做一对比。
一、美国烟火师的资质的获取
在六十年代的时候,美国加州本地(由于美国各州管理制度不同,但最大影视业基地好莱坞在加州)对从事烟火或者爆炸之类工作的人员,实行特许(执照)的制度。在此之前有很多事故的发生,而且没有准入的测试或者是资格认证,所以加州当地的消防部门决定给烟火师颁发资格证书。至此,在加州所有与娱乐有关的行业,都归属加州的消防总署来管理。一些资深有经验的烟火师共同努力提出了一套资格准入的管理体系。
在美国的烟火特效行业,一共有三个等级的资质。第三级是最低的,任何人从事此行首先要得到五个有烟火师资格的人的签名推荐。如果申请人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话,一定要如实地出示工作经历。同时要说服这五个人同意推荐,认可申请人有足够的常识,而且确认不是恐怖分子之类的危险分子。申请人可以没有爆破工作经验,但只要有这五个人的推荐,就可以上岗并获得第三级资格证书。如果想得到第二级证书的话,至少要从事烟火爆破工作两年以上,这是最少的时间要求。而且还要包括申请人近两年之间从事的所有相关工作的经历。还要得到受雇企业的每个部门的经理签字证明。如果有了足够的准备之后,可以向消防局申请第二级的资质,并参加笔试。
消防局会根据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及笔试成绩,决定申请人有没有资格获得二级证书。在获得二级证书之后,至少再工作两年以上,有了足够工作经历,才可以再申请最高级(一级)的资质。资质认定机构的考试内容并不是针对具体的爆破技术的考试,而是考察申请人对主要相关的法律是否熟知。可能有些人技术并没有那么好,但法律方面是绝不含糊的,美国的机制就是这样的。
当取得烟火师的一级证书之后,就可以从事相关的影视爆破工作。并且具有选择材料、技术,以至策划、安排整个的爆破方案资格。
每一个美国的烟火师都要具备消防、灭火知识,在使用烟火的拍摄现场必须备好灭火器,并有消防员在现场监督。
二、器材销售、申请、管理和使用
在美国只有两家公司生产所有影视使用的烟火爆炸材料。从很小的弹着点到很大的爆炸场面的一系列产品都生产。他们生产的东西不含任何坚硬的材料,都是比较软的,例如塑料材质的。所以这些东西都是相对安全的,一般不会伤害使用者。但引燃器是金属的。影视用的烟火爆炸材料不同于其他的像矿业或开采业的材料,那种炸药威力很大,杀伤力很大,不同于用于影视效果的材料。所以这两家公司专门为影视来制作各种所需的材料。
美国联邦政府下设一个专门管理酒精烟草和爆炸物的管理局,管理非常严格。对保存、生产这种危险物有很严格的规定。在加州,每当烟火师需要购买炸药的时候,必须向当地消防局提出申请。就像购买许可证一样。需将所购物品的明细清单递交消防局,消防局批准申请的同时会把材料清单转给专门制作影视烟火用品的公司。 然后烟火师可直接去公司购买已经包装好的烟火材料。之后,就可以按照原来的计划做弹着点,或者在黑火药里加上电子火柴等工作,这期间始终必须有很安全的保护措施,例如材料间必须上锁,而且有安全人员24小时负责监管。在实际使用时烟火师要再次向消防局提出书面使用申请。内容包括要做什么,如何运用这些炸药或者是火药,获得批准后,消防局会派一个负责消防安全的专员到摄制组来监督这一天火药的使用情况。
在拍摄的当天,烟火师从火药匣里面把这些材料取出来进行配制,安全员始终在现场监督。一般来说,一切顺利的话,拍摄完还会剩余一些烟火材料。根据法律剩余烟火材料不可以留存到下次使用,只能销毁。曾有人不太遵守这个法律,影片拍完了,把剩下的爆破物带回家。前几年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存了几百磅的剩余炸药。他当时把这些炸药都放在一个拖车里,后来因为付不起租金,车主把拖车收回来后,发现车里有几百磅的炸药。不用说,那个人有大麻烦了。当局派专门的拆弹专家来清理,还封锁了周围的三条街。结果是所有的烟火师一周以后都收到官方的通知,要求他们某时某刻到会。联邦和州的官员都警告从业者,这种事绝对不能再发生,如果有人再犯的话,将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十前年,美国从事烟火特效的人组织了一个非盈利性的联合会,叫特效烟火师联合会。他们与消防局达成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可以退回这些爆炸物,而不会受到惩罚。不过后来因为保险公司的不同意而未获通过,法律认为私存火药是犯法行为,所以官方最终没有同意他们这个请求。到现在再没有人私存这种危险物品。
美国的爆炸品是分别置放的两种非常安全的制品,只有混合在一起时才能产生爆炸。这与我们国家有着天壤的区别。
美国烟火师所用的电子控制设备,大都是由烟火师自己制造,如果效果好的话他们会批量生产出售。而专门的公司设计提供的辅助设备由于没有形成市场化规模,用量太少所以价格昂贵。
三、我国影视、爆破管理体制
我国电影烟火特技专业技术人员归属于爆破行业管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前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1日颁布并开始实施;后者由国务院于2006年5月10日颁布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内的电影拍摄烟火特技管理目前仍然参照1981年由文化部颁布的《电影烟火工作规章制度》(暂行)和《电影烟火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暂行)执行。
1、烟火特技专业人员的管理现状
对烟火特技专业的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各地不尽相同,但比较一致的是,烟火特技专业人员首先要到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分别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的执业证,才可以上岗从事烟火及其相关工作。同时要取得上述执业证等必须以单位名义去公安机关统一申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形式获得上述从业证件。从事上述危险工作从业者的主体单位也要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要定期接受当地公安机关举办的有关爆破的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试,还要定期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验,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电影拍摄烟火方面工作。各制片厂现保留烟火部门,只是因为必须拥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才能为现有烟火人员与当地公安机关部门取得联系,使从业人员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当任何有烟火、爆炸内容的影片拍摄时(包括影视基地、外景地),摄制组均应首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批,待批准后才可进行影片烟火、爆炸等特效镜头的拍摄。
各制片厂的管理制度只负责到烟火特技人员和器材进入摄制组之前的各种日常管理(人员、器材购买、药品储存等),只有本厂内部成立的摄制组才能做到全方位监管。除八一厂外现在各厂自己投资的影片已经很少了,所以对于民营制片公司和社会上自己组建的摄制组,各制片厂制定的摄制组管理规章制度已形同虚设。
八一厂拍摄战争题材的影片较多,拍摄烟火特技是完全集中统一管理(包括人员、器材),但只限本厂摄制的影片。对于其烟火特技人员外聘到社会摄制组的管理如同其它各制片厂。
其他制片公司或摄制组只是临时聘用持有有效从业证件的烟火专业人员,并负责联系拍摄、办理当地公安机关的备案、报批手续。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使用无从业证件的人员担任助手,也没有更具体的管理制度。
2、当前烟火设备、器材的主要现状
在电影拍摄中的爆炸用品,主要使用的是火药。这些火药威力小,没有现成成型产品,几乎全部需要在现场配置。
现在影片烟火拍摄的常用主要产品有白烟、黑烟、无烟油、电极、电桥、火药等成品和半成品。虽然配置火药的基本原料在常态下杀伤力较弱,但也是属于危险品之列,在正规市场购买时一定要出示有效的爆破员证,才可合法购买。雷管、TNT类高爆炸药由于威力巨大,就是持有爆破员证的正规的烟火师也不能自行购买,必须由摄制组统一申报购买,并且公安部门还要实时监控。
黑烟、白烟属于一般消防类产品,任何人都可购买使用,生产这类产品大致有两家(都是民营厂家),其中一家经过电影局认证。
由于上海大部分使用成品药剂,所以上影集团所有药品均由上海消防局统一保管、运输。其它各地只要有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证的人员负责就可以持有。但这些都是在进入摄制组之前。
来源:电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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