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御月 发表于 2012-5-31 11:10:29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98)——退休老人被车撞伤 有工作误工费应赔

  退休七旬老人被车撞伤,疗伤期间的误工费能否要求对方赔偿,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要视情况而定。
  3月18日早8时,青岛市70岁退休工人万某到其退休后的另外一家企业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万某入住医院治疗15天,共花费医疗费8900元。万某出院后,要求张某赔偿,张某同意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但对误工费1600元坚决不予赔偿。张某认为,万某已经退休,有退休工资,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无奈之下,万某只好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已退休或已超过退休年龄没有另外谋职或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主张误工费无法获得支持;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且有退休后提供有偿服务事实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收入减少的,主张误工费应当支持。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互谅互让协议,由张某给付万某误工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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