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如泰山 发表于 2012-6-19 20:17:03

酬谢拾金不昧,有必要先问是谁在哪里拾的

酬谢拾金不昧,有必要先问是谁在哪里拾的


近日,杨女士和丈夫从海口一家茶艺馆打完牌回家,发现将近6000元现金落在了茶艺馆。但因为丈夫在拿回这笔钱的时候,给了服务员200元“感谢费”,她和丈夫发生了激烈争执,还给报社打来电话投诉。随后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感谢费”。(6月14日《南国都市报》)

据说这件事情曝光后, 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地把矛头指向了杨女士两口子,只有极少数人站在了杨女士的一边。不过在这里我完全可以表明立场,我就是这极少数人之一。我们大多数人在语文课上都学过修辞语法,如果我们只说一个“拾金不昧”显然不能算是一句话,这里面既缺少主语也缺少其他一些重要的东西,让我们很难明白,究竟是谁“拾金”了?又是在哪里“拾金”的?

这一问还真是问到了点子上,事实也很清楚,杨女士是把自己的钱包丢在了一个她经常出入的茶馆里,拾金不昧者也是在这家茶馆里捡到钱包的,而这个捡到钱包的人,同时也是这家茶馆的工作人员......好了,就此打住吧,没必要再往下说了。实际上就是说,杨女士把钱包丢在了一个特殊的地点,而捡到钱包的又是一个特殊的人。对于这种充满了特殊因素的事件,就不能再按照一般的思维方式去判断是非曲直了,再那么做肯定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我们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如果杨女士是在大街上丢失了钱包,有人拾金不昧将钱包完璧归赵,同时杨女士出于感激,自愿拿出二百元进行酬谢,拾金不昧者可以婉言谢绝,也可以坦然接受。但杨女士本来就是这个茶馆里的客人,她在茶馆饮茶或娱乐期间,茶馆有责任保证其财物安全,她遗忘在茶馆内的财物,被茶馆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应该妥善保管起来,这是茶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而是将茶客遗失的财物藏起来,那么他们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嫌了,说不定还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那不成了黑点了吗?如果他们真是这样,以后还怎么做生意?

在这样的前提下,茶馆工作人员是不应该接受失主的酬谢的。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情节就是,当时拿出二百元钱表示酬谢的还不是杨女士本人,而是她的丈夫。这位丈夫当时所支配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他自己在未经妻子同意的前提下,本来是无权处置这二百元钱的,杨女士与丈夫的争执能怪她吗?被别人错误处置了的个人资产,杨女士是有权追回的。

所以说,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可以不像杨女士这么做,但也不能指责这么做了的杨女士不对。

zeng 发表于 2012-6-19 20:31:23

在这样的前提下,茶馆工作人员是不应该接受失主的酬谢的。何况这里面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情节就是,当时拿出二百元钱表示酬谢的还不是杨女士本人,而是她的丈夫。这位丈夫当时所支配的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他自己在未经妻子同意的前提下,本来是无权处置这二百元钱的,杨女士与丈夫的争执能怪她吗?被别人错误处置了的个人资产,杨女士是有权追回的。

哈哈,这是不是在打自己丈夫的脸

安如泰山 发表于 2012-6-20 18:03:07

面子是面子,理儿是里儿

wxpzp 发表于 2012-6-20 23:25:42

看来好人要因地评价!同样的善举发生在不同场合就有不同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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