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给予物质奖励?
李波是重庆能源集团打通一矿采煤三队的一名采机司机,共产党员。6月15日,是该矿例行的每周三安全学习日,李波在签字领取了5月份的工资以后,还当着众多工友的面从该队支部书记李伦齐那里领取了额外的一笔共产党员“五步承诺”奖励56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该矿创新企业党建工作,推行了党员“管、帮、用”工作机制,切实体现以党员为本,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帮扶和使用力度。根据这项工作机制,该矿推行了共产党员“五步承诺”奖励:就是该矿身处一线,无任何任职的普通党员,在每个月初首先由自己提出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绩效承诺,然后经过组织审诺、组织把每个党员的岗位承诺予以公开以利于党员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在岗位中践行自己的诺言,最后,通过组织的综合鉴定等五个步骤,对兑现了承诺的党员给予1——2元/工的津贴奖励,对于未兑现承诺的党员不奖不罚。
自实行该制度以来,有部分员工群众就议论道:党员在岗位工作中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本是其身为党员应该而为之的事情,就是不应该再为此给予其奖励了;也有部分员工认为,党员和我们同样是劳动,人家在态度和结果上都做了表率,为啥不该给予奖励?!
该矿党委书记张太波认为,过去我们的党组织对党员强调奉献的多,给予的少,时间一长,让部分党员就产生了“除了交党费,其他的都和普通群众差不多” 这样一种认识,这样就体现不出党员身为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来,长期如此,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必将受到影响。我们依据党的十七大“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精神推行的该项政策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切实提升了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具体表现在自推行该项制度近一年以来:党员未发生一次“三违”事故,未有一个党员发生工伤;员工群众向组织新递交入党申请书34份,同比增加了23份。(罗小兵) 这是个好新闻素材! 这的确是个课题,以前我也曾经作过思考并写了一篇相关文章,但似乎对正推广的党员“管帮用”工作有冲击和负面影响,所以不好深入探讨。 引用第2楼松藻肖静于2008-06-18 17:05发表的:
这的确是个课题,以前我也曾经作过思考并写了一篇相关文章,但似乎对正推广的党员“管帮用”工作有冲击和负面影响,所以不好深入探讨。
恩,谢谢肖老师的提醒,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奖励还是不奖励?这是个问题。 何时能看到莉娅的大作问世? 期待陈美女的大作! 汗。。。我还是先写小作吧。 哈哈,陈美女是成天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了,所以抽不出时间写呀! 我感觉物质奖励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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