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与友同行于2008-06-21 10:59发表的:
支持,严重支持
支持。
提一点建议:新闻图片中的新闻当事人袁建辉和刘礼平应该用“图左”或“图右”字样标明。
图文俱佳!严重支持!
学习了
引用第9楼张耀杨于2008-06-21 13:23发表的:
好图,好文!
谢谢明航兄!
感谢随风飞扬老师的支持!
谢谢克礼老师,已按照您的指点进行改正!!s: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