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玉屏发现63年前的身份证 记录的内容更丰富
近日,记者在玉屏自治县一居民家中发现一张63年前的“居民身份证”,其记录的内容翔实,比现在户口簿记录的内容还要丰富。记者看到该身份证为一张对折的纸,分封面、封底和两个内页,长10.6厘米,宽7.5厘米。因时间较长,证件的一些地方已被损坏,但大部分能辨认。
封面内容:“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贵州省玉屏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本籍、寄籍、号码(证上填写的是:砥字643号——— 原朱家场镇是“砥柱乡”)等内容,最底下一行字是: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发给(即1949年2月16日发证)。
第二页内容是:教育程度、职业、公职候选人资格,其下竖排内容是:行业、职位、类别。再下是横排:特*(字迹不清楚)、分析符号、照片或标准指纹、指纹符号(之下是:指名:大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手别:右手、左手。有一说明:无照片及未实施指纹*(字迹不清楚)等等。
第三页内容:国民资格、宣誓地点、宣誓日期,家属:称谓、姓名、役历、役别、日期、证明长官。
封底内容:保甲番号,设有乡镇、保、甲、户、日期五个子栏;住址,设有名称和日期两个子栏目,还有注意事项等。
据了解,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当时规定,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戴居民证。宁夏省“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被规定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最早雏形。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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