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规范农村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不及时将追责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以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意见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要依照规定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
意见指出,村民有权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要建立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村委会主任是村务公开第一责任人。根据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务公开督查组检查考评情况,对实施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村干部要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朱代军 焦炎)
来源: 德州新闻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