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 发表于 2012-12-2 14:48:35

(司机)“最美司机”事迹频发,该让谁反思?

      继浙江杭州、福建泉州、广东顺德之后,成都也出现了“最美司机”在生命最后关头保护乘客的感人事迹:11月21日上午,成都都江堰公交司机高洪明突发脑溢血,他利用最后一点意识,完成一系列安全操作,保证了乘客的安全,自己则瘫倒在座位上,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针对“最美司机”事迹不断涌现的现象,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最美司机”是恪守职业道德的楷模。(《南方都市报》12月1日)
  专家认为,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乘客安全为第一。这种说法当然不存在疑义。但必须指出的是,不论对于公交车驾驶员,还是其他行业的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危急情况下才能做到。严格依照交通法规和公交运营纪律上岗,细致耐心做好乘客服务,做到这两点,就是公交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得以履行的体现。
  多位“最美司机”在突发重病或遭遇其他可能威胁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竭尽最后一分心力将车停好,仍然将乘客安全摆在首位,这是在极端情境下作出的自我牺牲,当然是崇高的。但这样的自我牺牲算不算职业道德,是需要加以辨析的。如果认定极端情况下自我牺牲,是各行各业从业者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职员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不仅流于苛刻,而且从人的认知心理来看,强制要求履行的要求,相反会引起强烈排斥,甚至麻木——会让旁观者降低对自我牺牲以保全乘客安全的崇高行为的评价,因为那被视为驾驶员本应履行的职责。
  在笔者看来,必须警惕对“最美司机”事迹进行庸俗化解读的一种倾向,即试图将自我牺牲崇高行为定性为制度、宣传教育、职业道德的本来产物,开展一番对“最美司机”的恶意消费,认为之所以会有“最美司机”,是因为某些城市或企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抓得好。来自某些部门、企业的庸俗化解读,还无形中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其他从业者形成了道德劫持。
  实际上,“最美司机”事迹频发,根本不应该被某些城市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拿来作为政绩宣传的一种凭据;恰恰相反,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全国各地就有多位公交司机猝死在工作岗位上,首先应驱动开展两方面调查和反思。第一,公交企业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促成”司机过劳死的疏漏,也就是说,企业在工时设置、调班管理等方面,是否可能造成司机在未获得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疲劳作业。或许一些司机师傅因事自行将上班、加班时间调到一起,形成了工时管理制度所不允许的长时间疲劳作业,但如果这种自行调班能够获批,也说明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第二,“最美司机”无一例外均患有严重的慢性病,这让人怀疑所在城市的公交企业未能按照法规要求,安排司机定期安排体检及相关治疗,也没有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相关的必要调整。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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