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美国司机的“愚”
到美国出差,坐美国司机开的汽车,深感他的“愚”:在路上行走,他总是不紧不慢、不急不快,路标限时速为50英里,他就把时速控制在50英里以内;路标限时速为45英里,他就把时速再降一点。即便是路上车少马稀,他也照样无动于衷,不越限速半步。一天早上,为赶头班飞机,我们5点就从宾馆出发。此时,天还未亮,路上更是沉寂如睡,空荡无人。我们急,怕误点,想让他把车开快点,他却如华尔街上的楼盘——依旧。问何以故?他一本正经地答:“不敢”。为什么不敢?答曰:路旁的限速就是“法”,不敢违法。再问,违了怎么办?他说:自己的驾照是商业驾照,违了,扣的分比持普通驾照的要多,弄不好,还要丢了饭碗。回答的挺实在,只好由他了。不过,这位老兄还真是心中有数,到机场的时间一点也没耽误。
细思之,美国司机的“愚”,其实是对规则的遵守,对法律的敬畏。这种遵守与敬畏,不是表现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实际中,且能不为外因所动。应该说,这种行为的形成,很难说只是说教的结果。毕竟,美国的交通执法可不是“全凭嘴一张”,而是诸如什么手铐、手枪、警棍一应俱全。如果有谁在路上违章被发现,你要双手紧握方向盘,一动也不能动。动,他会认为你是反抗,是要吃大苦头的。正因为如此,练就了美国司机对法规的敬畏之心,造就了美国司机的行为之“愚”。
由美国司机行为之“愚”,想到生活中常见的有人之“精”:开车见无人,红灯也敢闯;路旁限速牌,视之若木桩;你有监视镜头,我有“电子眼”,总之,你有千条计,我有“精”主意,能投机的就投机,能打擦边球的就打擦边球。这种精,其实也是一种愚。《国语·晋语一》就有言:“甚精必愚”。这种精,叫机灵过度、敏锐过分。过,就是甚。甚,就由“精”而入“愚”了。不过,这种愚,与美国司机的那种“愚”是两码事:一是“甚精”之愚,表现的是小聪明;一是“精行四时”之愚,体现的是依法行事。“甚精”之愚为真愚;“精行之时”之愚为真精。真精者,如古人所言,“日月之光明也”。
其实,愚也好,精也罢,都是社会生活的一种产物。人的行为,离不开社会环境的影响与造就。脱离开社会环境谈行为,无疑等于脱离开土地论庄稼。尽管人创造着环境,但环境也影响着人。正是从这个意义讲,人的行为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要靠他律。在他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法律。而要使法律发生作用,只靠纸上制定法律是不够的。必须使法律走入生活,且让法律树立起真正的权威。这种权威,一定要有纸后面的“牙齿”作保证。否则,纸总归是纸。
《韩非子·有度》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读此言,更有一种特别的感受。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如邓小平所要求的那样:“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如是,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进而保社会平安,促社会和谐,使人民幸福。
来源: 《求是—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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